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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调业务骨干送知识上门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主动回应企业培训需求

发布时间:2019-08-27 17:45:10 来源:中国环境报 记者 郭文生 见习记者 任效良

  应天津钢管制造有限公司邀请,日前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与当前全市钢铁行业污染防治现状,组织6名业务骨干组成讲师团到企业现场开展第二期“强化企业环境治理主体意识,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培训,宣讲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钢铁行业相关生态环境政策法规、行业标准、技术方案及环境违法典型案例等知识。

  业务骨干上门授课

  “2018年11月,我公司有关负责人曾参加贵局组织的培训,认为培训内容非常切合企业需求,因此我司诚邀贵局组织有关专家赴我司对中层以上领导、环境管理人员开展环保培训……”今年7月,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收到一封特殊的邀请函,天津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在来函中表达了对学习相关环境政策法规知识、技术路线等需求。

  对这份函件,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温武瑞高度重视,要求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精干力量,主动上门对接,切实提供服务。

  为保证授课质量,市生态环境局各相关部门立刻与企业取得联系,详细了解具体需求,制定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符合行业特点的培训指导方案,并组建市区联动讲师团,精心准备授课材料。

  在当天的现场培训中,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标准处李瑜首先作了“企业生态环境主体责任”专题讲座。讲座分一般法律责任、涉气法律责任、涉水法律责任、涉土法律责任、其他法律责任5部分。她在向学员介绍国家和天津地方生态环境法律体系时说,近年来,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取得明显进展,被誉为“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法》修订出台,天津市不断完善生态环境领域立法,先后通过了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决定、批准划定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决定、湿地保护条例、禁燃烟花爆竹决定等地方性法规。

  “以新《环境保护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划出了企业生存发展的底线,规定了企业必须履行的责任义务,是全市企业发展应当遵循的指引线。”李瑜在讲座中说。

  “钢铁企业治污设施需要维护、维修时,千万不要边维护、维修边生产,必须同时把涉及的生产线停下来后再维护、维修。依照法律规定,上述违法行为属于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情节严重的会被移送公安机关……”随后,天津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生态支队副支队长叶学永作在讲座中用大量钢铁行业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对钢铁行业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易发、易犯的问题逐一点出,给出警示和提醒。

  针对钢铁行业企业特点,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赵宁讲解了新时代环保任务及近期钢铁行业环保要求;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康磊解读了当前的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政策;土壤处韩丽作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打好净土保卫战”专题讲座;市固管中心技术人员刘智雯讲解了钢铁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等知识。

  增强企业负责人环境意识

  培训结束后,天津钢管制造有限公司环境保护主管陈香表示,这次培训内容丰富、针对性强,解答了企业当前面临的困惑与疑问。“此次来参加培训的都是企业各部门负责人,通过对领导的培训,有助于增强一个部门的环境保护意识,从而从整体上提升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她说。

  天津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十分重视污染防治工作,2013年以来已先后投资5个多亿用于料场封闭、除尘改造提升等治污工作,但在当前生态环境保护的新形势下,特别是今年国家对超低排放提出了新的要求,企业应该怎么做、怎么实现超低排放,还需要进一步学习和掌握。“通过培训,我们也意识到,达到超低排放一方面要靠技术升级改造,另一方面还需要靠我们自己的精细化管理。”陈香说。

  据悉,天津市东丽区钢铁企业、全市涉钢铁行业企业区级生态环境部门宣讲员12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说,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治污的主体,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参与者。对企业来说,治污减排不仅仅是政治责任、法律责任、社会责任,更是企业生存的现实需要,在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企业主动担起环境治理责任谋发展,才能有出路,只有提高防污治污意识、落实防污治污责任,才能更好地推进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这位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有关区生态环境局区级宣讲员还将对各自辖区内的钢铁企业开展培训,进一步强化治污主体责任,提高生态环境保护自觉性,鼓励其通过不断完善环境建设和环境管理工作,实现企业的绿色高质量发展。

标签:生态环境;天津市;钢铁行业;企业;培训责任编辑:钱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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