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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首例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完成

倾倒氯化铵母液造成6个场地土壤污染

发布时间:2019-08-27 17:45:09 来源:中国环境报 记者 张铭贤 通讯员 郭晓燕

  记者近日从河北省衡水市生态环境局获悉,7月底,污染责任主体河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将倾倒氯化铵母液造成土壤污染的6个场地全部修复到位,总计生态损害修复金额(含保证金)达100万元。至此,衡水市第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圆满完成修复工作。

  2018年,河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先后违法倾倒氯化铵母液于衡水市冀州区傅水店村养殖场、西李家庄村赵南线旁、东羡家庄村搅拌站东侧、大魏村高速项目部旁、大魏村滏阳新河大桥东侧等6块场地,造成土壤污染,对衡水市土壤生态环境系统造成损害,按照《衡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应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2018年10月29日,衡水市组织召开首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在衡水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和冀州区公安局、区检察院的共同见证下,原衡水市冀州区环保分局与涉事企业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决定违法企业先行缴纳生态修复保证金30万元,开展自主修复,冀州区环保分局与区公安分局全程监督。

  2018年11月,河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河北伟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6块场地进行了场地调查及风险评估,制定《冀州氯化铵倾倒场地土壤修复技术方案》,按步骤开展修复。同时,委托第三方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监理,确保全过程受控,防止二次污染。目前,已完成所有污染土壤的修复治理及植被覆盖,6块修复后的场地均达到目标要求,总计修复土壤方量13112.3立方米,修复工作圆满完成。

  据了解,这是《衡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以后,成功磋商并进行修复的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案件办理过程中推动了衡水市联合办案、属地监管、资金管理、协商调解等一系列配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在探索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思路上有着重大意义,也为改善衡水市的环境质量,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效应和生态效果。

标签:衡水市;生态环境;修复;场地;损害责任编辑:钱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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