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审理一起非法倾倒生活垃圾污染环境案件,判处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到一年不等并处罚金。
2017年,雇佣人孙某先后找到朱某、韩某、高某、李某、王某五人帮忙运输生活垃圾,承诺每运送一车可获利1000元。朱某等五人多次趁夜间跨县运输并非法倾倒生活垃圾。直至案发,五人共运输倾倒生活垃圾达1000吨。
经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抽样检测,朱某等五人私自运输倾倒的生活垃圾中含有多种有害物质,对周边土壤、水体等造成了污染,可量化的环境损害费用总计近350万元。
在法庭上,5名被告人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纷纷表示认罪、悔罪,同时愿意缴纳污染物清理费用以用于减轻其行为对环境所造成的损害。
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韩某、高某、李某、王某五人违法国家法律规定,通过渗坑逃避监管的方式倾倒含有有害物质的生活垃圾,倾倒数量庞大,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污染环境罪。但考虑到5名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并愿意积极缴纳罚金及污染物清理费用以减轻对环境做成的污染。最终判处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到一年不等,并处罚人民币两万元至5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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