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截至2018年年底,杭州60岁以上的老年人达到了174.4万人,老龄化程度22.5%。这就意味着每不到5个人中,就有一名老人。
为了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2018年年底,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做好养老孝老敬老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在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中,就提到要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指标设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街道(乡镇)、社区(村)两级配置。
具体来说,城市新建住宅项目按照每百户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且每处不小于300平方米集中配置,服务半径原则上不超过500米;已建成居住(小)区按照每百户建筑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配建,且每处不小于200平方米集中配置;农村地区结合实际需求情况配置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至少集中设置1处,单处建筑规模一般为300平方米。
除社区(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外,每个街道(乡镇)还应另外集中配建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6000—8000户配建1处,单处建筑规模一般在2000—3000平方米,每个街道(乡镇)至少配置1处,规模较大的街道(乡镇)增设分中心,每增加6000户增配1处。
另外,2022年,杭州每一个街道(乡镇)都要有一个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社区、街道配备一定的养老用房,是保障老年人权益的体现。”杭州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和养老服务处处长吴强说,目前部分老旧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还未能有效落实,今后要加大配建力度,解决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场地紧缺难题,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配建,一方面要考虑老年人的方便可及,另一方面也要妥善地处理好可能发生的“邻避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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