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环保频道 > 即时报 正文

新修订的《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经投票表决通过,新增“信用处罚”

发布时间:2019-08-01 16:25:10 来源:浙江24小时-钱江晚报 记者 蓝震 孙晶晶 通讯员 邵帅 郑家幸

  备受关注的新修订的《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今天(8月1日)下午,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投票表决,全票通过。

微信图片_20190801162434.png

  垃圾分类有变化,“餐厨垃圾”改名“易腐垃圾”

  新条例中,可能最为直观的改变,就是杭州市民叫快四年的“餐厨垃圾”这次要改名字了。今后,它的新名字叫做“易腐垃圾”。

  据了解,2015年底出台的《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因为制定在前,其中的有关规定与最新的国家、省相关法律规章规范出现不协调。

  所以这次按照新的分类标准,在新条例中将杭州的垃圾分类调整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其中原“餐厨垃圾”改名为“易腐垃圾”。

  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一)可回收物,指未污染的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如纸类、塑料、玻璃和金属等;

  (二)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容器)、废油漆(容器)、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等;

  (三)易腐垃圾,指餐饮经营者、单位食堂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居民家庭生活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集贸市场产生的有机垃圾等;

  (四)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易腐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加大处罚力度,记入信用档案

  其实,垃圾分类不规范要处罚,杭州从2015年就开始实施了。不过新版《条例》的处罚力度会进一步加大。

  比如,加大了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的处罚力度。新《条例》规定,违反单位将被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物业、居委会、村委会等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处罚,也从原来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或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提高到了“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除了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新条例还新增加了一条“信用处罚”,将违反规定受到的行政处罚,依法构成不良信息的,记入个人、单位的信用档案。

  同时,新《条例》还修改了对乱丢垃圾、丢错垃圾的行政处罚: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取消了罚款下限。

标签:生活垃圾;处罚;垃圾;杭州市;管理条例;信用档案;条例责任编辑:孙璐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新闻热线:0571-85310331 网站电话:0571-85361818 网站总监:庞世豪 
服务百姓、贴近政府、打造权威媒体。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9-2023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图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