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制定《黑龙江省嫩江流域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地按照方案中的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组织本辖区内的县(区)政府开展相关工作。
《方案》指出,通过两年时间,在嫩江干流流经黑龙江省的大兴安岭地区、黑河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等4个市(地)范围内,以嫩江干流和主要支流为重点,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监管体系,持续推进嫩江水环境质量改善。据了解,排查对象包括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嫩江及其主要支流排放废水的排污口,以及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方案》要求,要统筹整合入河排污口信息。试点县(区)于2019年5月底前完成资料整合衔接工作,其他县(区)于6月底前完成资料整合衔接工作。要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7月底前,试点县(区)完成摸底排查,其他县(区)自8月开始,按照试点县(区)经验组织全面排查,并于10月底前完成。要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溯源,10月底前,试点县(区)完成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任务,其他县(区)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工作。分类整治入河排污口问题,12月底前,试点县(区)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的制定和部分整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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