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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为野生鸟类建司法保护基地

发布时间:2019-06-01 11:30:24 来源:绍兴日报 记者 杜静静 通讯员 孙若静

  昨天,上虞区人民法院联合检察、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以及上虞区野鸟保护协会,在海涂二号闸建立“野生鸟类司法保护基地”。以司法捍卫生态安全的野生鸟类保护基地,这在全省是第一个。

  据了解,上虞海涂是杭州湾湿地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从西伯利亚飞往澳大利亚的候鸟们停歇、觅食的中转站,每年有百余种珍稀鸟类相继汇聚于此。其中,被称为鸟中“大熊猫”的世界濒危鸟类震旦鸦雀常年在这里生活。2015年10月,还出现了被世界鸟类红色保护名录列入极危物种的勺嘴鹬。

  然而,在利益驱使下,非法猎捕鸟类的违法犯罪行为从未间断。2010年以来,森林公安部门已累计在上虞海涂开展40余次打击非法猎捕鸟类的专项行动,共抓获60余名非法狩猎犯罪嫌疑人。

  这次设立“野生鸟类司法保护基地”,旨在运用司法手段加强对当地野生鸟类多样性的保护。与此同时,该区还出台《野生鸟类司法保护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各职能单位建立联动机制,探索无缝保护网络。

  昨天,巡回法庭还在野生鸟类司法保护基地对一名非法狩猎的被告人郑某进行了开庭审理,吸引了周边的群众前来旁听。审判结束后,郑某在上虞区人民法院的《护鸟令》和《保护鸟类资源承诺书》上郑重签上了自己的名字。按照承诺,他成为上虞区野鸟保护协会的一名志愿者,自觉履行保护鸟类资源的义务,包括绝不从事一切有害鸟类安全的行为,积极参与爱鸟、护鸟法制宣传活动,以及检举、揭发破坏鸟类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等。

  “上虞的创新做法将野生鸟类司法保护关口前移,实现从猎捕到流通环节,从发动群防源头监控,到司法恢复,再到普法警示教育,从而探索建立起野生鸟类无缝保护网络。”市中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李志说。

标签:鸟类;上虞;司法保护;孙若静;野生鸟类司法保护基地责任编辑:陈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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