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为私自从自家电表接电线至村委会旁的河道里,进行电力捕鱼,被告人叶某被黄岩区人民法院认定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今年以来,电鱼现象在黄岩内河频繁上演。目前,黄岩区人民法院已审理非法捕捞案件14起23人,均涉及电力捕鱼。
电了50克鱼,被判处拘役
苑某是河南人,韩某是安徽人,两人都在黄岩一家企业务工,平时比较聊得来。
苑某有一套自己组装的电捕工具。今年4月初,苑某跟韩某聊起自己有电鱼工具,抓鱼比较容易,两人就商议去抓些鱼打打牙祭。
当天上午,两个人带着捕鱼工具出发,一同前往的还有韩某的儿子。
三个人一起来到黄岩江口街道台州市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附近。韩某怕电瓶车被人偷,就让小韩留着守车,他俩到河对岸电鱼。
苑某背着电瓶和变频器动手电鱼,韩某则在一旁提着水桶等着装鱼入桶。
大概半小时后,两人发现有民警往这边来,撒腿就逃。可没多时,韩某就接到警方电话,原来小韩已被民警带回警局。
当天下午,韩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苑某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民警在现场查获电捕工具一套,还有两条淡水鱼,重50克。
后韩某、苑某与当地农业农村局达成《渔业资源赔偿磋商协议书》,并缴纳渔业资源赔偿款4000元。
4月30日,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非法捕捞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电力捕鱼方法,在公共淡水水域捕捞水产品,破坏水产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均应予惩处。故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韩某、苑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拘役2个月和拘役1个月。
电鱼对渔业生产的危害大
近年来,对于影响水环境和渔业资源的行为,黄岩一直在加强监管和打击。
去年黄岩区就发布了《关于设立禁渔期、禁渔期制度和加强水环境保护的公告》,在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全年禁止垂钓及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黄岩区行政管辖内的其他公共淡水水域,也全年禁止除娱乐性垂钓(每杆钓钩不多于2枚)外的一切渔业捕捞行为(含利用工具采螺)。
“电力捕鱼对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破坏性很强,严重影响到鱼类的繁殖和生存。”黄岩区人民法院刑庭的法官表示,很多人法律意识淡薄,以为电几条鱼事情不大,实际上已经触犯法律。
不仅如此,电鱼还会直接导致鱼类丧失繁殖能力,被电捕器电击过的鱼类,性腺发育会受到损害,基本丧失繁殖能力。而且电流通入水体后,会造成一定水域面积内氧气耗尽,造成水体真空,导致鱼虾、藻类、浮游生物等水生生物死亡,严重的会造成某一水域食物链断裂,严重破坏生态循环,造成“死水”现象。
另外,电鱼时的电流也会对从事电鱼行为的人员,以及其他涉水活动人员的安全造成威胁,全国各地曾多次发生过因电鱼导致人员伤亡的事故。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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