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状况及其栖息繁衍规律,经市政府研究,现将东阳市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禁猎区及禁用猎捕工具和方法明确规定如下:
一、禁猎期、禁猎区
东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全年实施禁猎,全域为禁猎区,但确有危害人畜安全和农业、林业生产的,由属地镇乡(街道)上报市林业局审批后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组织专业狩猎队进行狩猎。
二、禁用工具和方法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野猪夹)、地枪(地弓)、气枪、土枪、排铳、吊杠、网具、弓弩、弹弓等,以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进行猎捕;禁止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挖洞、陷阱(挖洞)、捡蛋、电击或者电子(多媒体、生物技术)诱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多媒体、生物技术)诱捕的除外。
三、法律责任
违反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在禁猎期、禁猎区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东阳市陆生野生动物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举报电话:110、0579-86624744
本通告自 2019年5月24日起施行。
东阳市人民政府
二O一九年四月二十日
凡注有"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新闻热线:0571-85310331 网站电话:0571-85361818 网站总监:庞世豪
服务百姓、贴近政府、打造权威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