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嘉兴海事局依法查处一起涉嫌在排放控制区使用硫含量超标燃油的违法行为,据悉,这也是自2019年1月1日《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正式实施以来,我市查处的首起涉嫌船舶燃油硫含量超标案件。
当天,海盐海事处综合执法组对辖区到港船舶开展集中燃油硫含量检测,在对停泊在D11泊位某散货船实施检测过程中发现,该轮使用的重油燃油硫含量严重超标,为此,现场执法组初步取证后,将油样送至专业机构进行检测。记者了解到,目前,嘉兴海事部门已告知该轮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排放控制区内使用低硫燃油,并依照规定对所涉违法行为开展调查。
作为长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的重要港口区域,嘉兴海事局一直将船舶空气排放监管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为切实保护大气环境,《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规定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不超过0.5%m/m的燃油。”嘉兴海事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此,该局主动加大船舶大气污染监管力度,不断加强船舶排放控制区相关方面的监督检查,重点开展燃油转换记录、供油作业记录与相关单证检查等,同时鼓励具备条件的码头和靠港船舶使用岸电作为替代措施,通过推进船舶节能减排和绿色航运发展,扎实做好船舶排放控制区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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