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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燃立法乃大势所趋

发布时间:2019-04-07 09:07:03 来源:衢州日报 记者 邓亮 通讯员 方向荣

  4月3日,市人大常委会对《衢州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衢州将成为全省第4个制定烟花爆竹管理地方性法规的城市。

  烟花爆竹是一种危险物品,其燃放所产生的有害气体、粉尘、噪音在对人体和周边环境产生危害,对大气造成污染的同时,也伴随着较大的伤人或火灾事故等安全隐患。

  2003年春节期间,柯城区航埠镇航埠村村民叶某某,从江西非法购买较大数量的烟花爆竹,并存储在自家的车库内,在燃放烟花时烟花蹿入车库内,引起非法存放的烟花爆竹爆炸,致一人被炸重伤不治死亡,直接经济损失数十万元。

  据统计,2015年至2019年3月24日我市因烟花爆竹发生火灾 71 起,直接财产损失 627311 元,过火面积 1692.3 平方米,受灾户数14户,受灾人数6人。

  虽然烟花爆竹作为一种易燃易爆危险品,一直被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列为严格监管的重点对象,但国家、省级层面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比较宽泛,这给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执法部门具体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也不利于执法部门的规范执法。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储运、燃放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双禁”的城市越来越多。2018年春节,我省杭州、金华等6地市都在城区开展了烟花爆竹“双禁”工作。杭州、湖州等地都已先后制定施行了烟花爆竹“双禁”地方性法规。

  “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工作已经成为大势所趋、民心所向、群众所愿的一件大事。”衢州市公安局副局长黄忠京说,当前,衢州正处于建设“活力新衢州、美丽大花园”的关键时期,市委市政府正在广泛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以及“南孔圣地、衢州有礼”城市品牌、中国基层治理最优城市,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是最根本、最基础的前提和条件,“加快推进烟花爆竹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有利于改善环境质量,营造健康、安全、和谐的社会氛围,是推动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的重要举措。”

  2018年我市《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实施全市域城区烟花爆竹‘双禁’工作”的要求。目前,市区和龙游县、江山市、开化县和常山县先后下发了禁放烟花爆竹政府通告,相继开展城区的烟花禁燃工作。

  “及时开展烟花爆竹立法工作,制订一部符合衢州实际的地方性法规,不仅有利于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工作,为规范执法提供保障和依据,也能维护社会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黄忠京说。


标签:烟花爆竹;衢州;管理规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文明城市责任编辑:仲瑶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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