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1月起,利用半年时间集中开展“深化清违整治、构建无违河湖”专项行动,管好“盆”和护好“水”,解决水多、水少、水脏、水浑等问题,明确各级河(湖)长巡河次数和暗访次数、方式等。这是山东省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的有力举措。
山东省政府日前专门出台《山东省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工作方案》,切实推动河湖面貌明显改善,全力构建“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无违河湖,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开展专项行动,着力解决突出水问题
山东省政府要求,2019年1月31日前,各设区的市组织辖区内各县(市、区)全面核查并摸清河湖管理范围内存在的涉河湖各类违法行为,建立问题清单。2019年2月28日前,市、县两级出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5月31日前,各设区的市组织辖区内各县(市、区)全面完成列入实施方案中的涉河湖各类违法行为的清理整治任务。同时,各设区的市组织开展专项行动自查自评,并向省河长制办公室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2019年6月30日前, 省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对各地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科学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保应查尽查、不留死角,不漏一处。集中整治促进河湖功能恢复,对群众反映强烈、严重破坏河湖生态的涉河湖违法行为,各市政府要挂牌督办,加大工作力度。
山东省政府提出,坚持问题导向,因河湖施策,明确防范“水多”、防治“水少”、整治“水脏”、减少“水浑”的标准和要求。
防范“水多”。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2018年水毁工程修复以及7座对县级以上城市安全有直接影响的大中型险库加固治理、11座大中型和1205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75处小型水利工程防洪隐患治理、2条受灾重要河道防洪治理的主体工程建设。
防治“水少”。加强河流、湖泊、水库、湿地生态水量(水位)管理。严格河湖取用水管理,对达到和超过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实施取水许可区域限批。
整治“水脏”。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强化污染源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到2020年,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2.5%,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60%以上,设区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
减少“水浑”。将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作为监管的重点,及时精准发现人为水土流失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处罚。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
强化巡河巡查,明确暗访工作机制
山东省政府要求,强化河(湖)长巡河和日常巡查。实行河湖动态监控,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河湖巡查日志,对巡查时间、巡查河段、发现问题、处理措施等详细记录,对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
山东省政府还明确了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暗访的内容、程序、方式及纪律。暗访内容包括,2019年,省级开展4次暗访调查,每季度1次,由省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参与实施,共完成省级重要河湖不少于2500公里;各市暗访调查不少于2条河流、120公里;有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任务的各县(市、区)暗访调查不少于2条河流、60公里。暗访方式就是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直奔现场,采用“飞行检查”、交叉检查、随机抽查等。暗访纪律就是执行不告知检查制度。
要构建群防群治机制,形成“省、市、县、乡、村5级河长+民间河长”的“5+1”工作模式,打造到处都是监督眼睛、到处都是监管力量的工作体系。
山东省政府要求,加强媒体宣传,舆论引导,营造社会积极参与、广大群众支持关心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健全群众举报监督奖励机制,对举报情况属实人员进行奖励。
划定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对于未完成划界任务的地区,2019年年底前须完成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和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的划界工作,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划界验收。划界成果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电子地图。
山东省政府强调,强化责任落实,河湖最高层级的河(湖)长是第一责任人。强化统筹协调,对于跨行政区河湖协同开展整治工作。强化考核问责,各级河长制办公室每年根据年度任务分工和工作重点,将考核分值分解到相关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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