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日前召开的2018年云南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会议上获悉,云南省紧密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措施推进环评改革,确保环评管理各项工作接地气、见实效。
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十三五”以来,云南省环评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的安排部署,落实各项改革措施,不断加大改革力度,在提升服务水平、参与综合决策、强化源头预防、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加快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近年来先后两次组织调整下放省级环评审批权限,将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相对较小的建设项目环评下放州市审批,下放审批的项目数约占下放前省级审批项目的三分之二,并明确应当由州市负责的审批权不得再次下放。同时,要求属地生态环境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职责,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017年以来全面推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关贯彻意见,细化相关措施。实施这项改革措施后,约占全省70%、环境影响轻微的建设项目不再审批环评文件,改由企业在项目建成投入生产运营前自行网上备案,对减轻企业负担、释放中小企业经济活力、提高环评效能发挥了重要作用。不断优化省生态环境厅进驻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审批效率不断提高。积极推进环评审批标准化工作,对申请材料、审批条件、审批时限、审批流程等审批各环节进一步进行规范,制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印发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实施。
据介绍,云南省将牢牢把握环评“放管服”改革的总体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找准下一步工作的着力点,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提高环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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