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扛起生态环保政治责任

发布时间:2018-12-24 16:56:24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刘国才

  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干部大会上要求,环保系统要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如何落实好李干杰部长要求,扛起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是当前生态环境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生态环境系统应扛起的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是什么?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3方面。

  第一,参与好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在生态环保领域的综合决策。

  对党委政府,要设定好底线,即设定经济社会发展的生态环保底线。对未守住底线的党委政府,设定改善率底线;对刚好守住底线的党委政府,设定巩固率底线;对底线有余量的党委政府,设定达标率底线。要明确设定的底线是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刚性约束,是一切经济社会活动不可逾越的底线,是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是否落到实处的基本评判。

  对重要决策,要坚守住底线,即坚守住环境质量达标底线。生态环境系统在参与党委政府进行的产业、园区、企业等布局决策时,要依照所在区域划定的功能定位做出判断,确保经济社会发展活动不突破设定的底线要求。比如,如果所在区域的排污总量和生态破坏程度已突破环境质量达标底线,就要对引入的项目坚决予以否决。

  对日常工作,要完成好任务,即完成偿还旧账、不欠新账和加快发展任务。生态环境系统要依法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党委政府及部门生态环保任务。偿还超环境质量达标要求的超量排污和生态破坏的旧账,途径是减污增容和生态建设(修复、恢复、重建)。在促进经济增长各项活动中,不违背功能区定位,不超出环境质量底线进行项目审批。坚守住底线,通过依法规范许可及监管,倒逼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实施好对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明确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任何行政单元党委政府,必须采取措施守住辖区环境质量底线。任何行政单元的生态环境部门,必须将辖区环境质量底线的现状、问题梳理清楚;将生态环保工作机制向党委政府汇报清楚;将下级党委政府和本级有关部门的生态环保工作目标及任务列清楚。任何行政单元党委政府的有关部门,在完成好本职工作同时,也要承担起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生态环保工作主体责任。

  落实好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在组织领导方面,建立生态环保工作的组织领导体系,组织领导体系的层级要与所承担的生态环保任务相匹配。在落实责任方面,建立生态环保工作目标责任体系,目标责任体系要落实党委政府及部门责任。以大气污染防治为例,一些城市空气污染严重的根源是结构布局与城市应有的功能区定位冲突,不落实党委政府及经济综合部门对重污染企业搬迁、调整责任,光靠生态环境部门夜以继日的污染源监管,难以守住底线。在监督检查方面,建立生态环保工作的监督检查体系,监督检查体系要求各有关部门具备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能力。在考核约束方面,建立生态环保工作的考核约束体系,考核约束体系要有严格的考核奖惩规定,并执行到位。

  第三,履行好对工业企业环境行为的监管。

  手续监管。依法进行企业建设项目环评许可,依法进行企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排放监管。依法进行企业水、气、固废(尤其是危险废物)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测、监察,监管达标排放或符合规范化处置要求,对违法排污行为进行处罚。风险监管。依法开展辖区风险源企业排查,建立风险源企业名录,对纳入风险源名录企业的预案编制、预案演练进行监督检查。

  监管工业企业环境行为是生态环境部门的分工职责。但长期以来,生态环境部门上述3项监管履职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表现在:企业违法问题依然突出,污染治理设施欠账较多,基层环境监管能力严重不足,地方执法干预影响等。生态环境部门如何履职、履职如何尽责、尽责如何免责等问题亟待明确。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一方面,生态环境系统应扑下身子,破解难题,具备基本认知和工作本领。另一方面,要放下架子,营造氛围,给德才兼备者以舞台。

标签:底线;生态环境;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系统责任编辑:陈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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