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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重拳整治拿地企业“拖延症”

发布时间:2018-11-04 07:39:25 来源:嘉兴日报 记者 周明丽 通讯员 曹春雷 丁一波

  竞得土地不如期开工,任由珍贵的国土资源闲置抛荒,将被政府依法无偿收回。最近,南湖区收回了一宗公开挂牌出让但被闲置多年的土地,这是全市第一宗闲置土地无偿收回案件。

  据了解,涉案企业在2012年2月通过公开挂牌出让竞得大桥镇七沈公路旁一宗地的使用权,面积达5000余平方米,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合同约定一年内开工,且应在2015年2月28日前竣工。虽然政府部门多次督促其开工,但该项目在逾期两年后仍然没有动工迹象,最终被认定为闲置土地。南湖区国土分局对该宗地作出了无偿收回的行政决定,该企业不服上诉。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维持行政决定,该公司不服再上诉。最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在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的当下,该案件具有标志性意义。”嘉兴市国土资源局南湖区分局局长张卫东介绍。有的企业拍得土地后迟迟不动工或拖延开竣工时间,严重影响了土地资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发挥。依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企业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开发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就要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2%。的违约金,下一年度违约金缴纳比例在上一年基础上翻倍计算,两年内不动工可无偿收回。

  运用法律手段,不断加大开竣工等批后土地利用监管力度,对于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翻阅近3年来南湖区土地利用档案,这样的案例每年都有。

  今年5月,南湖区国土分局向大桥镇某公司开出了103万余元的违约金罚单。该公司通过挂牌出让摘得位于嘉兴科技城的一宗地,合同约定在2017年12月31日前竣工。然而国土部门前往检查时项目并未竣工,该公司以每天7532.35元的标准承担违约金。

  也有用地企业为自己的“拖延症”付出了代价。湘家荡区域某公司2011年摘得一宗商服用地,合同约定2014年9月竣工,然而一直拖到2015年6月才竣工。今年4月,该公司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证时,被依法追缴违约金37万余元。

  据统计,2017年南湖区开出了4450余万元的违约金,2016年该数额是3205万余元,今年初以来,已向4家企业开出违约金罚单总计308万余元。严格管理之下,企业用地行为明显越来越规范了。

  张卫东表示,坚持严管严控,节约优先,加大对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清理力度,近年来,南湖区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今年更以争创省级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为契机,促进用地效益提升,为区域高质量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标签:南湖区;周明丽;曹春;土地;违约金责任编辑:陈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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