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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通报第34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中兴建设有限公司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案

发布时间:2018-11-02 09:38:42 来源:湖州日报

  2018年4月4日,环境执法人员对中兴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湖州恒大珺庭德清项目工地开展检查,发现该项目工地南侧有一绿色口径约2.5寸软管内有黄色泥浆水排入丰桥港上游支流,环境执法人员对软管排放口排放废水进行现场取样并送检。经检测,水样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浓度均超过国家排放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德清县环保局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21.3525万元,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德清县明欢金属粉末有限公司对暂不利用固体废物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案
  2018年6月20日,环境执法人员对德清县明欢金属粉末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发现该单位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总量约3吨滤渣随意堆放在厂区内,且未采取相关防护措施及无台账记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项,德清县环保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6万元。
  长兴耿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案
  2018年6月30日,环境执法人员对长兴耿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发现该单位将建设道路时产生的水泥浆和水泥颗粒物露天堆放在车间外侧道路上,未采取防雨淋等措施,导致雨淋后的水泥浆产生的废水漫过围堰流入厂内雨水管道内,并最终流入园区雨水管网,执法人员于雨水管道内现场采样并送检。经检测,水样中PH值超过国家排放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六十八条第(七)项,长兴县环保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3.7万元。
  长兴恒绵塑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使用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案
  2018年7月8日,环境执法人员对长兴恒绵塑业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发现该单位压机车间内有6台压机正处于生产,其配套的有机废气治理设施(等离子工段)未按规定正常开启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长兴县环保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3.8万元。
  安吉吉泰机械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
  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案
  2018年7月8日,环境执法人员对安吉吉泰机械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发现该单位在进行喷漆作业时,未在密闭的喷漆房内进行,而是在喷漆房外面的敞开式车间内进行,未采取相应防护和治理措施,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安吉县环保局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4.7万元。 (湖州市环境保护局特约刊登)

标签:固体废物;金属粉末;项目工地;有机废气;检查责任编辑:孙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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