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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通报第28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8-09-29 08:57:28 来源:湖州日报

  2018年4月12日,环境执法人员对湖州鸿尔纺织有限公司开展监督性监测,并于当事人污水处理设施总排放口采集水样。经采样检测,总磷浓度、苯胺类(苯胺类化合物)浓度均超过国家排放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南浔区环保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41.5万元。

  湖州雅琪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

  2018年5月17日,环境执法人员对湖州雅琪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并对该单位纳管排放废水采集水样。经采集检测,化学需氧量超过国家排放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德清县环保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55万元。

  长兴胜杰纺织有限公司利用裂隙排放水污染物案

  2018年6月22日、 29日,环境执法人员两次对长兴胜杰纺织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发现该单位厂区北侧围墙外有三面光渠道一条,渠道内有一处约深40cm的地方有一渗漏口,并有水体从渗漏口流出,经采样检测,该水样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浓度均超国家排放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长兴县环保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23.725万元,并依法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

  长兴洪盛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储存案

  2018年7月11日,环境执法人员对长兴洪盛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将废机油桶及装有油垢的机油桶按规定放入危废仓库存放,而是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混合储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长兴县环保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3.0025万元。

  安吉孝丰利泽五金厂

  对暂不利用工业固废未进行安全分类存放案

  2018年5月28日,环境执法人员对安吉孝丰利泽五金厂开展检查,经查该单位主要从事螺丝标准件及五金工具的加工销售,发现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蛇皮袋、油纸和废塑料等工业固体废物露天堆放,且堆放场地无任何防护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安吉县环保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标签:环境执法人员;罚款人民币;中华人民共和国;有限公司;国家排放标准责任编辑:陈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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