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环保频道 > 即时报 正文

追责污染者 广西盯得紧

发布时间:2018-09-03 06:41:36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 李纵 邓铁军

  核心阅读

  加大对损害生态环境行为的追责力度,除了政府部门提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检察机关也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广西通过加强环境公益诉讼,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威慑力,提升了环保执法机构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意识和水平,促进了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

  “告得好,就是要让这些污染环境的人付出代价!”广西梧州市藤县藤州镇民生村村支书胡孟放下电话,还是很激动。

  给他打电话的,是藤县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告诉他,此前,梧州市检察院就藤县遭遇跨省倾倒垃圾环境污染一案向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目前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已经根据诉讼请求,将赔偿款、诉讼支出等款项共计200多万元交付。那些在他家门口用钩机往河里倒垃圾的人,最终付出了代价。

  针对跨省倾倒垃圾,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民生村是浔江登州头河段边的一个小村子,江水从村边流淌而过。2016年9月3日,约100吨生活垃圾被偷偷倾倒在此,水面、山体被垃圾覆盖,恶臭飘传数百米。

  对此,藤县水利供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梁清泉很是感慨,“这么多垃圾被倒在支撑藤县95%居民用水的饮用水水源地,要是发生严重污染,后果不堪设想。”

  “倾倒垃圾经群众发现并举报,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当场将涉事人员控制。我们第一时间就停止取水,检查水质。”梁清泉说,直到第二天中午12时垃圾处理完,水质检测达标才恢复取水。

  据藤县检察院民行科科长周远宏介绍,垃圾来自广东东莞市长安镇,该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雇请没有相关资质的东莞市东能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清运处理长安镇厦岗垃圾中转站的垃圾,层层转包后,这批垃圾被“打包”给了“平南永佳0585号”船承包者唐世孟。唐世孟选择将这些垃圾运到藤县一倒了之。

  经环保部门认定,倾倒的垃圾中含有毒物质汞、铬、镉,造成浔江水体污染。后来,相关责任人被判处污染环境罪。

  刑事判决之后,今年2月,梧州市检察院决定就藤县遭遇跨省倾倒垃圾环境污染一案向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东莞市长安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东莞市东能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唐世孟等10名被告,要求环境污染侵权行为人赔偿应急处置费用及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等共计200多万元,并在媒体上向公众赔礼道歉。

  “得知梧州市检察院就藤县遭遇跨省倾倒垃圾环境污染一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大家都拍手称快。”藤县检察院检察长何凯兵说。

  近年来,广西多地发生跨省倾倒垃圾环境污染案件,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将成为追偿的有力手段,极大地提高威慑力。

  广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庞昭分析,此前,只有具备一定资格的社会组织能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现在,检察机关直接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威慑力有所增加。

  行政部门如环保履职不力,将面临诉讼

  据统计,目前广西已经进入诉前程序的公益诉讼案件145件,且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案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76件,占54.68%。已恢复被损毁国有林地、生态公益林地67.41亩,保护被污染耕地131.59亩,清理被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96.1845公里,公益诉讼成为维护环境和生态安全的利器。”庞昭说。

  “此外,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数量远远超过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行政公益诉讼成为广西检察机关维护公共利益的主要渠道,对维护公共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庞昭介绍,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为实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行政公益诉讼被告为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环保、国土等行政部门或机构。

  “全区首例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是由藤县检察院办结。”何凯兵说,去年8月,藤县藤州镇三坡村泰安组北流河东岸被不明人员倾倒大量的建筑垃圾、泥土,河道被挤占了1/4,不仅成为船只通航的障碍,更污染河流。

  “藤县水利局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有对河道行洪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但其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违法行为。我们及时对相关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相关部门才立即采取措施,解决了河道环境污染问题。该案由于行政机关完整彻底地落实了检察建议而无须起诉、快捷结案,成功督促了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让生态环境执法更严格。”何凯兵说。

  线索偏少、来源单一,仍处于探索阶段

  广西检察院提出建立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公益诉讼工作联动六大制度和机制建设。今年3月31日,钦州市钦北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局成立。该局主要职能之一就是加强与当地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和合作,并建立长效机制。

  广西对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视,点燃了检察官的办案热情。但如何进一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还需更多思考。

  “我们现在都是摸着石头过河,办案过程中还有许多的细节问题需要明确。比如,很多环境污染案件都需要做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费用不菲,这笔钱谁来掏、怎么掏,需要明确。”梧州市检察院民行科科长李海文说,需要解决的问题还有很多。

  “首先是线索收集问题,在各地检察机关已收集到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中,约2/3都来源于已办结的刑事案件,其余少量线索是通过群众举报及主动走访行政机关摸排获得。总体看来,全区公益诉讼新增案件线索量偏少、来源渠道单一,仍处于探索阶段。”庞昭说。

  针对这个问题,目前广西各地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建立了互通互联的工作机制,同时,利用检察机关的控告申诉部门,以及派驻基层的检察室有针对性地展开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收集整理工作,同时也在倡导各地公益检察部门与监察委员会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发现一些案件线索。

  其次是行政机关配合不足。对于检察部门的建议,有的地方行政机关担心影响地方政府形象,对检察建议不表态、不配合,有的未进行实质性整改,或仅纠正部分违法行为。

  针对这个问题,广西一些检察机关在发出检察建议之后,专门成立了检察建议跟踪落实领导小组。

  此外,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司法解释当中,对于行政机关接到检察建议的回复时间,从原来的一个月延长为两个月。这样一来,由于时间仓促未能及时回复的情形出现的几率就变小了、回复概率增加了。

标签: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行政;生态环境责任编辑:陈婷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新闻热线:0571-85310331 网站电话:0571-85361818 网站总监:庞世豪 
服务百姓、贴近政府、打造权威媒体。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9-2023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