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并合理利用水运资源,加强航道管理,保障航道安全畅通,日前,海盐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关于划定海盐县航道保护范围的公告》,该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从航道规划、岸坡稳定、两岸美化、水流条件和通航条件等方面,结合海盐实际状况,划定了航道保护范围。
目前,海盐共有定级航道37条,共计239.22公里,航道两侧没有划定航道保护范围,航道管理、执法区域难以界定,管理难度大,航道两侧违法、违章现象时有发生。此次公告自下个月16日起执行,公告中提到的航道保护范围是指从航道护岸压顶前沿线(临水侧)向陆域侧的距离,如自然岸坡的,从最高通航水位1.96米(85国家高程)水末线向陆域侧的距离。同时,该公告中明确了海盐25条等级航道的保护范围,保护范围的标准为Ⅲ级及以上等级航道的航道保护范围为20米;Ⅳ级及以下等级航道的航道保护范围为15米。
海盐县港航管理处作为航道管理、建设、养护的直接管理部门,在该公告的前期酝酿过程中,认真与县交通运输局、市港航管理局等上级部门以及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反映问题、提供建议,为出台一个合理有效的航道保护范围尽到水上管理部门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该公告出台后,县港航管理处积极宣传,做好今后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项目的航道保护工作,进一步发挥航道在综合运输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助力打造海盐“畅、洁、绿、美”的航道通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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