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14日通报了陕西黄陵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环境问题的查处情况。黄陵煤化工存在大量环境违法行为,被责令停产整治,罚款410万元;对40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对政府及监管部门27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对黄陵煤化工13人进行处理,5名领导被免职等。
生态环境部表示,对于近期报道的黄陵煤化工长期违法排污导致环境污染问题,组织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发现,涉事企业存在大量环境违法行为。其中包括环评、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到位,黄陵煤化工200万吨/年焦化及配套甲醇项目曾存在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甲醇驰放气综合利用制合成氨项目曾存在未批先建并投入生产违法行为;焦炉推焦装煤作业过程中地面除尘站不正常运行,筛焦工段除尘装置长期不运行;企业动力车间部分烟气直接排放;企业动力车间、2号焦炉外排烟气超标,熄焦水污染物超标,污水处理站出口水质超标;企业采取停止推煤装焦作业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方式,规避陕西省环保厅现场执法监管。此外,当地监管部门只查不管、以罚代管问题突出。
据悉,目前,陕西省环保厅与延安市政府组织相关单位依法查处涉事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陕西省环保厅责令黄陵煤化工停产整治,罚款410万元,对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向陕西省公安厅进行了移交;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延安市、黄陵县纪委和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对40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延安市、黄陵县两级纪委分别对政府及监管部门27名责任人进行了问责,诫勉谈话7人、警告处分11人、书面检查3人,约谈、记过处分和提醒谈话各2人;陕西煤化集团对黄陵煤化工13人进行了处理,5名领导免职、3人行政记过、5人予以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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