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兴区检察院近日联合吴兴区慈善总会,在全市率先设立公益诉讼专项基金。
据了解,该专项基金来源主要包括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中无特定受益人的赔偿金、生态修复费等合理费用;公益诉讼诉前案件所涉赔偿款或补偿款;侵权人对潜在或长期危害用于防治费用的预存以及其他公益诉讼办案中的资金来源。“我们设立专项基金的目的在于规范公益诉讼资金管理,保障公益诉讼顺利推进,维护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吴兴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悉,该专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因侵权人给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进行应急处置、修复的费用;公益诉讼所需的调查取证、鉴定评估、专家咨询、环境监测等诉讼费用;公益诉讼案件中受害人的救助费用;其他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履职中的公益性支出等。
目前,基金委托吴兴区慈善总会统一管理,所有来源资金统一交吴兴区慈善总会专户,由吴兴区慈善总会出具专用票据。使用时,由承办检察官进行申请并提出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分管领导审批,交由吴兴区慈善总会按规定审核拨付,实行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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