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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专项整治开始

发布时间:2018-07-28 07:03:35 来源:衢州日报 记者 叶边

  7月27日,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衢州市公安局、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衢州市交通运输局、衢州市农业局等五部门,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衢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联合发布了《衢州市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专项整治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以进一步加强衢州市区建筑垃圾(指工程渣土、房屋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的运输管理,减少运输过程中撒、漏等污染环境现象,减少交通违法行为,提升城市形象和城市品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通告》规定,建设施工单位应当将建筑垃圾交给有资质的企业(公司)和符合标准的车辆运输,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施工工地按照标准设置冲洗平台、沉淀池和冲洗设备,场内主要运输通道应当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处理并及时冲洗,驶出工地的运输车辆应当冲洗干净;建筑垃圾运输服务企业实行市场准入制,同时具备企业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市区道路通行证方可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工作;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当按照“统一颜色、统一密闭、统一顶灯、统一标识、统一编号、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六统一”标准进行改装;个体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当登记(挂靠)在衢州注册的建筑垃圾运输服务企业名下方可从事建筑垃圾运输 。

  《通告》要求,现有从事装修垃圾运输的拖拉机,应当在2018年12月31日前退出市场。2019年1月1日后,装修垃圾运输车辆统一为自带软顶前后伸缩式全密闭装置的2吨以下绿色蓝牌轻型自卸货车,拖拉机不得进入市区从事运输业务。

  《通告》规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未达到标准的年限6年(含)内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在2018年9月31日前完成改装,改装的车辆应当经公安交警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在市区再运营2年;过渡期内凡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和车辆应当办理相关证照,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当经全密闭加封或覆盖后方可上路,运输过程中不得有抛洒滴漏的行为;公安、执法、住建、交通等部门将联合执法,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严厉查处。对管理中发生的妨碍公务行为,从重从严处理;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新购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应当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车型,今后不得私自改装。

标签:建筑垃圾运输;垃圾运输;运输过程责任编辑:陈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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