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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院一年来审结涉生态类案件4000余件

发布时间:2018-06-20 07:20:25 来源:人民日报 记者 何璐

  记者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2017年6月至2018年5月,福建法院共审结涉生态类案件4024件。

  据介绍,福建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以专业化审判建设为抓手,不断完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机制。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林玫瑰介绍,目前,全省95个法院已设立生态环境审判庭80个、专门合议庭15个。

  福建法院推广生态环境修复机制,修复范围从毁林刑事案件延伸到涉生态环境各类案件。

  在一起典型案件中,被告人张和平非法处置危险废物105吨,案件审理期间,在司法机关和环保部门监督下,张和平出资委托有资质的环保公司,妥善处理遗留在现场的50余吨机油,并退出非法所得人民币6.3万元。闽侯县人民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福建法院还持续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到2018年5月底,全省法院受理检察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93件,有效发挥了环境公益诉讼的评价指引功能和政策形成功能。


标签:生态环境;环境公益;案件;张和平;案件审理;典型案件;非法处置责任编辑:季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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