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上午,在玉环市中鹿岛附近海面,一名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当事人在该市检察院、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将价值3.5万余元的2000尾大黄鱼放流大海,这批大黄鱼体长约18厘米。据悉,这是台州市首次将海洋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引入到办案过程中,在依法惩治犯罪同时,引导当事人修复被破坏的海洋生态。
据悉,去年9月9日休渔期尚未结束,该案件当事人驾驶一艘钢质渔运船,在外海从事拖网作业,被玉环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现场查获,执法人员在该船上查获一顶拖网和40公斤渔获物。经检查,船上的拖网网目尺寸小于政府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属于禁用渔具。
当事人赵某文因涉嫌非法捕捞罪被移送到玉环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办检察官对其进行了深刻教育,后赵某文主动表示愿意出钱出力,对受损的海洋生态环境进行生态补偿,缴纳了3.5万元的生态修复补偿金,并统一采购鱼苗实施增殖放流活动。考虑到赵某文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好,玉环市检察院决定对其作不起诉处理。
在放流现场,经过玉环市海洋与渔业局工作人员事先对鱼苗的数量、大小等进行查验清点,赵某文在指定海域将鱼苗陆续投放大海。
此次放流活动,旨在让案件当事人直接参与到增殖放流,更加直观、深入地使其了解到自己行为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同时希望借此呼吁更多群众增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意识,共同守护海洋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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