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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文要求:

全面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

发布时间:2018-06-05 09:31:57 来源:新华社 记者 丁小溪 罗沙

  世界环境日前夕,最高人民法院4日发布《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要求各级法院更好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司法服务和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介绍说,意见明确要求突出重点区域生态环境治理,进一步加大长江经济带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和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国家公园试点、国土空间主体功能区规划执行等重点区域领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
  意见指出,统筹考虑自然生态各要素保护需要,探索创新审判执行方式,推动生态环境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区域统筹、综合治理。通过专业化的环境资源审判落实最严格的源头保护、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升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水平。
  根据意见,人民法院要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服务保障污染防治和生态安全保护。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保护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全面服务美丽乡村建设,不断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从严保障生态安全战略布局。
  在健全完善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方面,根据意见,人民法院要完善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机制,推动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由专门审判机构或者专业审判团队审理,完善环境资源纠纷多元共治体系,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建设专业化环境资源审判队伍。
  最高法同时发布了人民法院服务保障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十个典型案例,涉及非法排放废酸液污染环境、非法采矿、失火造成林木损毁、水污染、土壤污染、噪声污染,涵盖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要素和自然资源,涉及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环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对统一环境资源案件裁判标准,完善审理规则起到较好的示范指导作用。
  数据显示, 2017年,全国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件21241件,审结20602件;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民事一审案件207552件,审结190125件。

标签:环境资源;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各级法院;案件;土壤污染;公益诉讼案件;区域生态环境;生态环境问题;责任追究制度责任编辑:孙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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