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环保频道 > 即时报 正文

鄞州区开出首张餐饮店违法排水罚单 金额14000元

发布时间:2018-06-01 09:53:00 来源:浙江在线 通讯员 王闰 记者 段琼蕾
第一1.jpg

  浙江在线6月1日讯(浙江在线通讯员 王闰 记者 段琼蕾)5月31日,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向彩虹北路上某日料店送达了一份罚款金额为14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标志着该区首例餐饮店违法排水案件的成功办理。

  据不完全统计,鄞州区现有各类餐饮单位和个人8600余家;部分餐饮店违法排放废水、油烟噪音扰民等现象时有发生,周边居民苦不堪言,频频向属地执法中队投诉。

  经查,大部分被诉餐饮店都存在管网复杂、多店一管、一店多管、埋设暗管等问题,以致执法人员“看得见、闻得到”污水,却找不到污染源;加之私接管网隐蔽性强,偷排行为具有即时性、瞬间性等特点,使执法人员查找污染源、采集水样、固定证据等执法工作的开展困难重重。

第一2_副本.jpg

  一个多月前,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排水管理处在对市政排水设施开展日常养管时发现,彩虹北路38号附近的雨水井内有明显油污,遂移交属地执法中队介入调查。通过多方联动、多元排查、多次取证,初步判定附近一家日料店涉嫌私接管网、无证直排污水。

  调查之初,该日料店否认向雨水井排放污水,自称店内所有管网设置均符合要求。5月初,该局联合管网养护单位,再次勘查现场,在该日料店的两个管口内加入红粉、加大排水量;经过数小时的耐心等待,发现该日料店西面两个雨水井内均流出红色液体。随后,该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雨水井内流水进行采样检测;报告显示,该店西面雨水井PH值、氨氮、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指标均超标,判定为污水。在事实面前,该日料店终于承认了铺设暗管擅自将经营性污水分流排入雨水井的事实。

第一3.jpg

  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相关规定,该局以“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为案由,对该日料店作出罚款人民币14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该店及时采购、安装隔油设施,重新铺设排水管网,确保废水全部接入污水管道,不再污染雨水井。

  (本文图片由王闰提供)

标签:污水;餐饮店;彩虹;行政处罚决定书;排水管网责任编辑:孙璐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新闻热线:0571-85310331 网站电话:0571-85361818 网站总监:庞世豪 
服务百姓、贴近政府、打造权威媒体。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9-2023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