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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发布时间:2018-05-30 07:09:28 来源:

2017年8月11日至9月11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浙江开展督察,并于12月24日反馈了督察意见。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多次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政府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和部署,要求把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以勇当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排头兵的姿态,下更大力气整体推进美丽浙江建设,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为加强对整改工作的领导,确保整改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成立了由省委书记、省长任组长的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省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和若干专项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督察整改工作的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针对督察指出的问题,浙江省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治本导向、责任导向,及时研究制定《浙江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目前,《整改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审核同意,全文向社会公开。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紧紧围绕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上更进一步、更快一步,努力建设美丽浙江”目标要求,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根本,以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为契机,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高标准落实督察整改意见,高质量整治环境突出问题,全力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不断开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境界,为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水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更优质量的生态公共产品。整改工作要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问题导向、分类处置,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统筹兼顾、全面推进的原则。 

《整改方案》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突破与渐进相促进,明确了四个方面整改工作目标:一是保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把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转化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实际成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到2020年,力争全省设区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彻底消除劣Ⅴ类水体,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二是率先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打开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的通道,把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富民、发展新优势,走出一条具有浙江特色的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之路。三是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对照督察反馈意见梳理出的三个方面46项整改任务,2018年年底前完成27项,2020年年底前完成42项,其余4项为需长期努力的整改项目,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取得实质性成效。四是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巩固和深化督察成果,把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工作机制,上升为制度规范加以固化落实,提升工作成效。

《整改方案》列出了整改措施清单。对46个问题逐一明确责任单位、督导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实行表格化、清单式、销号制管理,要求完成一个验收一个、整改一个公开一个、办结一个销号一个。在此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立足补短做强、突出提标提质、着眼常态长效,提出了六大类22项强化措施:一是坚定不移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争当新时代环境保护工作的排头兵。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把生态文明建设贯穿于浙江“两个高水平”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严格落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健全完善生态环保督察考核机制,全面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二是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制定实施碧水、蓝天、净土等攻坚行动方案,重点打好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入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提升、臭气异味整治、重点行业废气清洁排放技术改造、重点污染地块和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等标志性战役,确保三年时间明显见效。三是着力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提升污水和固体废物处置能力。重点围绕督察指出的生活垃圾处置能力不足、垃圾渗滤液处理不规范、部分地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截污管网建设滞后、固体废物监管存在薄弱环节等问题,全面推进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等项目建设和整改提升。通过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改造、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垃圾渗滤液和垃圾焚烧废气规范化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监管等措施,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督察整改。四是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着力解决“老大难”环境问题。深入实施污染源全面达标整治行动,全力整改督察指出的部分行业企业超标排污问题;深入推进饮用水水源风险隐患整治行动,确保2018年年底前完成县级以上城市水源地违法问题清理整治任务;深入开展“脏乱差”“低小散”企业排查清理和整治提升,全力打破拖累转型升级的“坛坛罐罐”,淘汰落后产能。五是加大生态建设和保护力度,大力实施大花园建设行动计划,推进美丽中国示范区建设。通过树立底线思维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从严控制围填海总量、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大生态系统修复力度等措施,全力整治督察指出的饮用水水源等生态敏感区违规开发、违法围填海、违规养殖等问题。六是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完善长效治理机制。包括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深化环保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环评审批改革,完善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严格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构建环境治理市场体系等。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推进,《整改方案》明确了五个方面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成立相应整改机构,统筹推进本地本部门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格局。二是提升监察能力。建立健全环境监察体系,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实现环境监察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三是严格督促检查。通过开展专项督察、明察暗访和“回头看”等措施,加强对各地督察整改工作的统筹调度和督促检查。四是严肃责任追究。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11个责任追究问题,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强化问题整改阶段的责任追究。五是实行信息公开。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及时跟踪报道整改落实情况,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的良好氛围。

浙江省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走下去,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意志,不折不扣抓好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更进一步、更快一步推进美丽浙江建设,努力为高水平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浙江篇章提供良好生态环境支撑。

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9日

标签:整改方案;中央环境保护;问题导向;新时代;工作协调小组责任编辑:仲瑶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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