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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成了稀缺资源

发布时间:2018-05-02 07:10:29 来源:衢州日报 记者 姜华斌 通讯员 周霄羽

  “成交!”日前,一场拍卖会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举办,随着拍卖师落下槌子,我市一企业以6.5万元/吨·年的价格拍得第一个标的——0.7吨化学需氧量的5年排污权,而该项标的起拍价是4000元/吨·年。

  排污权又称排放权,是企业排放污染物的权利。现今,企业改扩建项目,若涉及到污染物的排放,均需要通过交易取得排污权,方能使项目落地。由于排污权存在稀缺性,因而,它一直是拍卖会上的“宠儿”,往往会经过激烈的竞拍,拍出高价。

  排污权指标限量供应, 成为稀缺资源

  要了解排污权指标为何稀缺,首先要知道企业的排污权指标是怎么产生的。

  2012年起,我市先后出台了《关于印发衢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暂行办法的通知》等多个关于排污权交易的文件。2014年初,市本级开始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全市下辖各县(市、区)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陆续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

  对于排污权的核定,我市按照“新老划断,区别对待”的原则,规定2012年6月7日前已取得环评批复的现有工业企业和未经环评审批实际已生产的企业作为现有企业,享有分配初始排污权的权利。2012年6月7日后至2015年1月31日前取得环评批复的,排污权可以进行定向定价转让获得。自2015年2月1日起,市本级范围内所有的新改扩建项目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的,一律实行有底价的竞买方式取得,不再进行定价定向转让。

  排污权指标的公开竞价出让,主要依托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我市突出政府储备排污权市场调控作用,依据市场供需情况变化,适时投放市场。目前,市、县(市、区)两级已组织十来场公开竞价出让。

  值得注意的是,我市市区由市排污权交易中心统一建立政府排污权储备库(各环保分局建立分库用于总量准入区域平衡削减替代),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和全省统一排污权电子竞价平台为依托,开展政府储备排污权竞拍出让。并且将我市市区关停整治及纳管企业腾出的区域削减替代源库内无偿使用的排污权指标报市环保局批准后,无偿统一收回到排污权储备库。

  倘若企业拥有充裕资金,是否可以任性地购买排污权?答案是否定的。企业参与排污权指标的竞拍,需要从环保部门取得《排污权交易(有偿使用)联系单》,该单据上标有企业所需排污权指标的核定数量,企业的竞拍数量不得高于或低于核定数量(竞拍剩余量不足时除外)。

  价格与交易体系不断完善

  企业取得排污权,须是有偿使用,而且,不同企业取得排污权指标的价格会有所区别。

  2013年12月,衢州市物价局、衢州市环境保护局、衢州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衢州市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就排污权的定价做出了规定。我市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是,化学需氧量为4000元/吨·年,氨氮为4000元/吨·年,二氧化硫为1000元/吨·年,氮氧化物为1000元/吨·年。

  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期限与排污许可证期限一致,在同一周期期限内所需缴纳的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可一次性缴纳,也可分年度逐年缴纳。按照“统一政策、属地管理、循序渐进、新老划断、区别对待”的原则,对现有排污单位在首轮期限内所需缴纳的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2015年底前实行优惠,即在2014年6月30日前缴纳的按标准的30%、在201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内缴纳的按标准的50%、在2015年内缴纳的按标准的70%执行,2016年及以后缴纳的按标准全额征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排污单位需要新增或出售排污权指标的,均应通过排污权交易机构的平台进行交易。

  企业要取得排污权指标,主要有两个途径:

  首先,2012年6月7日后至2015年1月31日前取得环评批复的企业,排污权可以进行定向定价转让获得。单位间转让排污权指标有2种方法,一是排污单位间合同转让,转让价格由排污单位协商定价;二是排污单位出让单位排污权也可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拍卖转让。

  其次,自2015年2月1日起,市本级范围内所有的新改扩建项目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的,一律实行有底价的竞买方式取得,不再进行定价定向转让,价格自由竞价。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力促企业尽到环保责任

  “通过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进一步增强了全社会环境资源稀缺理念,增强了排污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治理污染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实施,有效促进了环境资源流向低污染、低能耗、高附加值行业,企业工艺装备和污染治理水平普遍提高,进而推动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借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我市引导企业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主动削减污染物排放,降低排污成本。“十二五”期间,我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累计分别下降了16.78%、17.04%、15.87%和14.83%,全部超额完成省下达的“十二五”减排目标。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拓宽了污染防治资金筹集渠道。全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有偿收入全部上缴国库,统筹用于污染防治,增加了生态环保资金的投入。企业间排污权二级市场交易和排污权抵押贷款的开展为企业开辟了融资新渠道,凸显了排污权指标的市场价值,提高了企业排污权的资产性和流动性,成为我市环境金融创新的一项重要成果。

标签:排污权;排污权指标;企业;交易;通讯员责任编辑:仲瑶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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