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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3+3”新模式助推绿色矿山建设

加快矿地综合利用 实现生态全域治理

发布时间:2018-04-25 09:09:40 来源:绍兴日报 记者 王 薇 俞军标 石映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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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日来,趁着天气晴朗,上虞区上浦镇龙池岭废弃矿山宕底正在加快建设。据介绍,龙池岭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工程2017年1月已完成并交工验收,坡面复绿面积66784平方米,废弃矿山宕底经平整后可利用面积133340平方米。通过治理,该废弃矿山边坡崩塌地质灾害隐患总体消除,达到了治理隐患、美化环境和土地建设利用的目的。

  为进一步改善上虞区矿山生态环境,加快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实现生态全域治理目标,上虞区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制定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采取科学编制治理方案、规范监管治理工程、严格验收竣工项目和加强组织保障、统筹部门合力、完善资金保障的“三项工作举措+三项保障措施”新模式助推绿色矿山建设。

  对需治理的废弃矿山,上虞区由国土部门组织专业地质单位开展实地踏勘,根据废弃矿山实际,编制废弃矿山勘查及治理设计方案,通过工程治理、自然生态修复等途径实施综合治理,并组织相关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保既节约资金,又复绿到位。乡镇(街道)作为治理项目实施主体单位,会同相关部门及项目设计、监理单位定期对工程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进行检查,加强施工期间的动态测量,确保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技术规范施工。在项目实施中尽最大可能减少边坡削坡量,坚决防止“治理工程”变成“开采工程”。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完工后,由乡镇(街道)组织专家验收,并邀请相关部门参加。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验收后,施工单位应当负责不少于一年的监测和维护工作。其间如发现较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监测期顺延一年。

  为切实保障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扎实推进,上虞区加强对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府办、国土、发改、公安、财政、环保、农林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治理工作,跟踪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各乡镇(街道)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抓好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政策协调、项目审批、资金保障等工作。同时,统筹各部门力量,形成项目推进合力。国土部门主要负责治理方案审查、项目验收,组织打击治理过程中发生的偷挖盗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公安部门主要负责配合开展治理过程中发生的偷挖盗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发改部门主要负责治理项目审批。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治理项目资金预算、拨付和决算审核。农林部门主要负责治理项目涉林审批和监管。环保部门主要负责治理项目生态环境监测和监管。另外,完善资金保障,依法依规处置原采矿权人缴纳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用于废弃矿山治理。项目治理中建筑用石料出让所得,按照收支两条线用于废弃矿山治理。废弃矿山治理经费不足部分由区财政给予保障。

  至目前,上虞区已完成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18只,正在施工3只,即将开始治理的21只,计划用三年时间完成所有废弃矿山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标签: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上虞;综合治理工程;综合治理;相关部门;国土部门;领导小组;崩塌地质灾害;街道责任编辑:季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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