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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属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

丽水推行“环境执法+”模式

发布时间:2018-04-09 14:34:03 来源:中国环境报

  目前,污染防治攻坚战已在浙江全面打响。丽水市环境监察支队认真贯彻上级的各项工作部署,以属地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为契机,以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为基础,积极推行“环境执法+”系列工作新模式,为建设美丽浙江大花园的最美核心园提供优良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

  一是推行“执法+整改”模式,深化中央环保督察整改。

  在办结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33批250件信访件后,丽水还在督察整改“回头看”时,自我加压,强化“1+1+N”的整改工作体系。

  第一个“1”是全市整改工作总方案,第二个“1”是整改方案的任务清单,“N”则是根据任务清单,将相关工作落实到各地各部门,并要求细化出具体的整改实施方案,建档立案,明确目标、倒排进度、落实责任、限时销号。

  还将适时启动市级环保督查问政,同时对各地各部门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进一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如违规新增燃煤小锅炉淘汰进程,部分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置等5方面问题。

  二是推行“执法+服务”模式,打造服务型环境执法队伍。

  在日常执法巡查中,通过提醒、警示等方式,将执法工作前置化,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实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进一步提高企业主自觉守法意识。

  同时积极开展“问企”服务活动。在日常巡查或抽查活动中,组织执法干部入企开展问诊把脉服务工作,通过向企业剖析其环境违法问题或同行被处罚的案例,解释说明企业需要改进的技术标准,帮助企业解决环保技术难题。

  另外,建立信访与执法一体化机制,在省环保厅统一部署下,推进信访“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环境信访信息系统与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平台的融合。

  三是推行“执法+监管”模式,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

  围绕最顶格的生态标准、最严格的生态治理、最科学的生态制度“三个最”目标,形成更为强劲的执法威慑,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确保年内所有工业园区污水实现“零直排”,强化土壤污染治理与管控,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此外,充分发挥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的作用。年底实现县级环保与公、检、法部门联络机构的全覆盖,进一步完善双方联席会议、案件移送、案件会商、联合调查、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

  丽水市区充分发挥环境执法终端作用,在市级层面先行先试,将执法终端及软件率先配置到公、检、法三家部门的具体经办人手上,确保司法机关能在第一时间掌握案件线索、获悉案件进展、介入联合行动,并及时曝光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标签:环境执法;整改;执法;督察;工作;中央环境保护;环境监察;丽水市;督察整改;任务清单责任编辑:孙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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