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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保护生命一样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发布时间:2018-03-16 07:22:48 来源:新华社 记者 马剑 岳德亮

  “海洋环境污染威胁着海洋生态系统”“渔业资源衰退明显,重要原因就是海洋生态环境遭到了破坏”……正在进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蔚蓝的大海成为不少全国人大代表心头的牵挂。

  作为我国最大的海洋水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基地,浙江舟山素有“东海鱼仓”之称。但近年来由于粗放型发展方式等因素的影响,禁渔线内大黄鱼、小黄鱼、带鱼、乌贼等传统渔业资源严重衰退。而类似问题,在全国范围也十分普遍。

  2017年12月,中央环保督察组陆续向各省反馈督察情况,指出个别沿海省份存在不同程度的“向海要地”“向海要钱”“向海排污”等问题。

  “不少沿海地区都在实施‘排海工程’,污染物排放地从陆地的河流、湖泊改为海洋,而入海污染物的排放标准低于陆地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宁波大学校长沈满洪代表说,这一行为的实质是污染物排放的转移,建议根据经济发展阶段和海洋环境保护要求逐步取缔“排海工程”。

  沈满洪代表同时建议,海洋运输的环境事故应建立“损害赔偿制度”,落实“谁损害,谁赔偿”的原则。为了解决船主“环境损害赔偿”能力的有限性问题,则需要强制性建立海洋运输船只环境损害赔偿保险制度,通过第三方建立安全责任机制。

  专业人士指出,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海洋过度排放不仅会影响海洋生物的生存繁洐,还可能通过食物链的放大作用影响海洋水产品的食品安全。

  “甲基汞、二恶英、藻毒素等污染物即便海水中的浓度非常低,通过食物链富集后也可以数万乃至数百万倍放大,因此持久性有毒有害污染物尤其需要严格控制排放。”长期从事生态环境相关领域研究的全国人大代表刘锐说。

  “海洋环境保护与陆地环境保护同等重要,我们要树立像保护生命一样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理念。”沈满洪代表说。


标签:海洋生态环境;全国人大代表;有毒有害污染物;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海洋环境保护;海洋水产品;污染物排放;海洋运输;排放标准;海洋环境污染责任编辑:孙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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