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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5%

发布时间:2018-03-04 09:14:52 来源:宁波日报 记者 王岚 通讯员 朱琼

  如何保障城市绿化不留“空白”?如何鼓励立体绿化、严禁破坏绿化行为?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对市民关心的问题作了规定。

  昨天,宁波市城管局园林部门专门就《条例》将给城市绿化事业带来的改变“划重点”。据介绍,新《条例》共设六章,五十条。内容上与上位法规定保持一致,在理念和机制上进行了创新,突出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保障市民群众参与与监督权利,增强政府部门履行工作职责的主动性和实效性。

  首先,新《条例》扩大了适用范围,由“城市规划区”扩大到“城市、镇规划区”,以适应城市化水平和城乡一体化管理的需要。其中关于认养认管等形式参与城市绿化的具体办法将会作进一步规定。

  为增强绿化指标的实施效力,防止绿化指标的随意调整和变相缩减,《条例》明确规定了城市绿化的总指标,即“城市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5%,绿地率不低于3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并根据国家关于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明确了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等方面的绿化指标。此外,对部分附属绿地的指标作了调整,例如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的绿地率从以前的20%提升至35%、广场用地绿地率不低于35%、立体绿化可折算绿地面积等。

  城市建设中,道路两侧、高速公路匝道、高架出入口周边、城市桥梁和高压电线下方等空地容易成为绿化“死角”,部分闲置土地和政府储备土地由于种种原因出现长时间荒芜现象。《条例》对上述“空地”实施绿化作出规定:通过明确责任主体、采取“简易绿化”等适当的措施途径,保障城市绿化不留“空白”。

  《条例》还进一步明确各类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责任人及其养护管理职责内容,对各种侵占、毁坏、损害绿地的行为作禁止性规定。同时,对依树晾晒衣服、公园绿地水域内游泳等损害城市绿地的行为,新增了“情节严重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对于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及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等损害城市绿地的行为,处造价一至二倍罚款,进一步增加违法成本,保护城市绿地。

标签:城市绿化;绿化;规定;城市绿地;行为责任编辑:朱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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