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长假结束,商场、企业、建筑工地陆续开工。衢江区有两个商家无视烟花爆竹禁燃规定,依然放起“开门炮”,结果受到处罚。
根据往年临街商铺正月初八开业放“开门炮”集中的“老习惯”,今年,衢江公安分局加大了巡查力度。
2月23日(正月初八)上午9点,衢江区樟潭街道江城大道30号“茗缘吃茶去”服务员邱某、程某甲、程某乙共3人,在三楼平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衢江公安分局当场查获。
当事人表示,因年后第一次开门营业,依照习俗,图个吉利,所以在三楼平台上燃放了烟花。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衢江公安分局依法对店长邱某行政处罚300元,另2人各给予行政处罚200元。
无独有偶,在衢江区樟潭街道兴丰路40号的一家洗车店,店家吴某因正月初八新年开门第一天,也燃放了所谓的“开门炮”,被衢江公安分局巡查民警当场查获,并依法对吴某行政处罚300元。
据统计,除夕以来,衢江区城区共查处7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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