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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法院依法惩治污染环境犯罪

发布时间:2018-02-27 14:20:25 来源:丽水日报 记者 徐小骏 通讯员 陈肖滢

  身为重点排污单位工作人员,竟然采取非法手段干扰自动监测设施,从而达到偷排污染物的目的。日前,莲都法院审理了一起污染环境犯罪案,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合成革公司作为我市环保部门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一直是环保部门检查的重点。刘某系该公司污水处理组组长,主要工作是往废水里加石灰等药剂,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去年4月份,刘某通过调换废水样品,使连接在市环保局数据库里的检测数据显示合格。

  刘某本以为做得天衣无缝,可以瞒天过海,但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次日一早,环保工作人员在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自动监测设备被动了手脚。后经公安机关调查,最终锁定是刘某所为。

  “虽然现在一直在强调保护环境,但个别单位和个人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变着花样排污的手段层出不穷。该案中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污染环境罪,应当受到法律严惩。”莲都法院法官黄奇新介绍,同时也希望该案件能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告诫重点排污单位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不要为了牟取一时利益逾越法律红线。


标签:污染责任编辑:孙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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