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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3月1日施行

明确监管职责 加大处罚力度

发布时间:2018-02-22 14:51:54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刘俊超

  《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日前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近年来,河南省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环境质量改善明显,但仍为污染较为严重的省份之一。

  河南省环保厅副厅长焦飞介绍说,目前雾霾天气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条例》共六章八十七条,主要对监督管理、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工业及相关污染防治、机动车船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气应对和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法律责任进行了规范。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比,《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在一些条款上更细更严,同时补充了一些新内容。一是《条例》细化了上位法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条款,确保了责任落地,避免推诿扯皮。

  同时,《条例》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明确了考核结果作为对省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等,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二是《条例》增加了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绿色环保调度制度,充分运用经济杠杆和环境倒逼机制,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增加了挂牌督办制度,为发挥挂牌督办对大气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推动作用,提供了法律依据。

  增加了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并将督察结果与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挂钩,为进一步压实各级政府责任提供了具体的法律手段。三是加大了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对于一些禁止性规定的行为,不仅对企事业单位,而且对个人也设置了处罚措施,如非法焚烧电子废弃物、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沥青、垃圾、污泥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或者强烈异味气体的物质的行为等。   

标签: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环境空气质量;目标责任制;人大常委会;环境质量;考核;督察责任编辑:钱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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