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8年1月1日起,环保税正式开征。为什么要征收环保税?环保税与此前的排污费之间有何关系?环保税征收的对象是什么?我市环保税征收的标准是什么?带着这些问题,记者到嘉兴市地税局进行了详细了解。
党的十八大报告和我国“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行最严格环境保护制度,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文件中明确提出“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因此,实行环境保护费改税,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
记者了解到,排污费和环保税均是按季度征收,也就是每季度征收一次。因此,2017年第四季度的排污费将在2018年一季度征收。环保税是从2018年1月1日起征收,将在2018年四月份进行申报并征收。“在这交替之际,排污费和环保税两者并不矛盾,属于两个年份。”嘉兴市地税局税政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附则,该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1月2日国务院公布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根据税法规定,环保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上述对纳税人的规定,在纳税义务上,对两种情况上进行了排除:一是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二是居民个人不属于纳税人,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
环保税的征收对象是什么呢?据该负责人介绍,大气、水、固体、噪声是影响环境的最主要污染物,国际上一般都选择对这四类污染物征税。我国此前排污费的征收对象也是这四类污染物。参照国际经验,并与此前排污费制度相衔接,环保税的征税对象确定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具体污染物依据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的规定执行。
此前排污费由环保部门征收,改征环保税后,将由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征收管理,增强了执法的规范性和刚性。同时,考虑到征收环保税对污染物排放监测的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离不开环保部门的配合,环保税确定了“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
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损害,与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有关。环保税针对大气、水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征收,即不管是达标排放的污染物还是超标排放的污染物都要征税。但由于达标排放的污染物排放浓度较低,在同等其他条件下计算出来的排污当量数就少,同时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标准值的30%和50%时,减按75%和50%征收,从而可以少缴税;超标排放的污染物排放浓度较高,在同等其他条件下计算出来的排污当量数就多,从而需要多缴税。“这种政策处理,有利于促进单位改进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嘉兴市地税局税政处相关负责人说道。
另外,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提出的税额表,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税额是弹性制,各省可自行确定税额。环保税征收是否会增加纳税人负担呢?据悉,环境保护费改税,遵循“税费平移”的原则,征收范围、税率基本不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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