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市渔政管理站获悉,为进一步保护自然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和《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要求,经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同意,余姚市主城区将自2018年上半年起在公共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
据了解,今年余姚市在南至杭甬高速公路、北至余姚北环线、东至东环线、西至梁周线的主城区范围内水域实施禁渔,禁止除休闲垂钓以外的一切渔业捕捞行为。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的行为,依据渔业相关法律法规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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