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在全国公开征求修改意见。中国控烟协会、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北京大医公益基金会共同在北京举办修改《草案》专家座谈会。
《草案》的第33条称:“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烟草制品包装应当印制带有说明烟草使用具体危害的警示。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对此,中华医学会党委书记、副会长苏志认为,应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改为“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室内禁止吸烟”。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青斌建议该条款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然后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办法。同时,“烟草使用具体危害的警示”仅文字提醒不够,应当增加图形警示。
中国控烟协会高级顾问、资深控烟专家许桂华表示,目前中国还没有全国性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法律,卷烟价格仍然偏低,很难减少低收入群体,尤其是青少年的吸烟欲望。他建议,应该将控烟的所有有效政策作为法律条款纳入,明确禁止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而不是让各省、自治区自行制定。
为此,与会专家一致建议将第33条修改为:“国家采取立法、宣传、教育、管理等措施,提高公民对吸烟危害的认识。减少烟草消费。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人群密集的室外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禁止烟草促销和赞助。烟草制品包装应当印制带有说明烟草使用具体危害的图文警示。提供戒烟服务。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
最后,与会专家将《草案》的意见联合签名并致函全国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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