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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排多缴 少排少缴

金华市步入环境保护“税时代”

发布时间:2018-01-04 09:15:08 来源:金华日报 记者 张帅

  1月1日,我国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开启环境保护“税时代”,这也意味着施行了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将退出历史舞台。

  环保税征收对象是哪些?哪些情形不需或暂免征税?“费改税”会给企业带来哪些变化?昨天,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

  谁污染谁缴税

  我国从1979年确立排污费制度,由环保部门负责征收。通过收费这一经济手段,促使企业加强环境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补充环境治理经费,对防治污染、保护环境起到重要作用。但是,排污收费制度执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影响其制度功能的正常发挥。

  根据环保税法,环保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这意味着,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缴纳环保税。居民个人也不属于纳税人,不用缴纳环保税。

  记者了解到,大气、水、固体、噪声是影响环境的最主要污染物,国际上都选择对这4类污染物征税。我国现行排污费的征收对象也是这4类污染物。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大气污染物是指向大气排放导致大气污染的物质,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等;水污染物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的,能导致水体污染的物质,包括重金属、悬浮物、动植物油等;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包括煤矸石、尾矿等;噪声是指工业噪声,即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市地税局税政处处长程晓明说,环保税法对税制要素的规定较为原则和概括,实施条例则予以明确、细化和补充。参照国际经验,并与我国现行排污费制度相衔接,环保税的征税对象确定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具体应税污染物依据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的规定执行。

  程晓明说,环保税主要按照污染物排放量计征。不过,污染物排放量的计量较为复杂,大气、水、固体废物、噪声等计量标准不尽相同。为此,税法对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作了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此次“费改税”遵循“费税平移”的原则。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4类重金属污染物项目(铬酸雾、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8元;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5类重金属污染物项目(总汞、总镉、总铬、总砷和总铅)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8元。而且,开征环保税后,会有一些应缴未缴排污费的企业被纳入征税范围。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前期调研,环保税占企业缴纳税费的比重较低,一般在1%以下,不构成企业的主要负担。企业和地方相关部门普遍反映,“费改税”后对企业成本负担影响不大。此外,征税后对企业的约束机制进一步增强,将促使企业主动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一些企业的纳税额还会有所减少。

  哪些暂免缴税

  税法规定两种情形不需缴纳税款: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同时,税法规定“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也就是说,虽然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污水、生活垃圾等集中处理场所排放污染物不征税,但对经集中处理后向环境不达标排放的污染物仍要征税。程晓明说,这项政策目的就是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还有5种情形可暂免征税:一是为支持农业发展,对农业生产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暂予免税;二是考虑到现行税制中已有车船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对机动车生产和使用进行调节,因此对机动车、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暂免征税;三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免缴排污费,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对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向环境达标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暂予免税;四是为鼓励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减少污染物排放,对纳税人符合标准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暂免征税;五是国务院批准暂免征税的其他情形。

  助推企业转型

  业内人士认为,环保税本质是针对污染的一种“从量税”,即污染量越多,税额也越高,最终环保税不会给企业增负,而是助企业“减负”。换句话说,合法排污、达标排放的企业将成为受益者。这将助推企业节能减排、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记者了解到,此前的排污费制度只规定一档减征政策,即对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排放标准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从现实情况看,这个技术要求较高,一些企业“可望不可即”。环保税法设置了两档减税优惠,即纳税人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30%的,减按75%征税;纳税人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税,进一步鼓励企业改进工艺、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那么,环保税该如何申报?按照规定,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环保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该负责人说,“费改税”的目的不是为了多缴税、多征税,而是按照排放量征收,多排多缴,少排少缴,有利于促进企业提升环保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量。下一步,税务部门将加强与环保部门的合作,确保这项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标签:环保税责任编辑:孙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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