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市委外宣办召开丽水市人民检察院“设立生态检察部、助力大花园建设”新闻发布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周科庆在会上详细介绍我市检察院成立生态检察部的情况及其职责,并通报近年来我市生态检察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始终秉持绿色司法服务绿色发展理念,先后出台关于服务保障“绿色发展、生态富民、生态赶超”、“进一步践行绿色司法、深化生态检察、助力大花园建设”、“开展瓯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专项工作”等实施意见。并在全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保卫“绿水青山”等五大专项行动、实施了“六严六化”生态保护机制,积极探索“监督惩处+修复补偿+源头治理+教育预防”一体化监督模式,对生态环境资源实行最为严格的司法保护。
为更好发挥检察职能,促进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切实提升生态检察工作成效,今年10月,市检察院立足自身实际,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专门成立生态检察部,负责对全市生态检察工作的指导,统一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和危害生态经济的涉企犯罪案件,开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实行承办案件的“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进行全程跟踪监督,督促开展“生态修复补偿”工作,参与生态环境资源综合治理,运用系统性思维探索开展体系化、精准化的监督新模式,同时负责基层检察室的指导工作。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还将着力打造展示生态检察成果、宣传生态检察故事、通报生态检察动态、交流生态检察工作的载体平台,依法公开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相关法律文书和重要信息,及时宣传生态检察工作取得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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