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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通报第十九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7-12-20 09:07:10 来源:湖州日报

  2017年7月23日,环境执法人员对吴兴大庆桥龙洲丝织厂开展检查,发现该单位将喷水织机生产废水通过车间管道排放至厂区北侧无防渗漏措施的水塘中进行贮存,废水渗漏至地下造成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款,吴兴区环保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9.2万元,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吴兴区湖州甬邦纺织品织造有限公司

  未批先建并投产案

  2017年6月19日,环境执法人员对湖州甬邦纺织品织造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发现该单位化纤丝织品织造项目未经环保审批同意,擅自开工建设并建成,现场检查时污染物防治措施未全面落实,主体工程已正式投入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吴兴区环保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该项目生产,并处罚款人民币3.3万元。

  南浔区湖州赛欧木业有限公司

  未安装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案

  2017年8月24日,环境执法人员对湖州赛欧木业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发现该单位实木地板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废气无组织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南浔区环保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7.4万元。

  南浔区湖州双林商标制带厂

  违反环保“三同时”案

  2017年8月25日,环境执法人员对湖州双林商标制带厂开展检查,发现该单位商标制带涂层节能改造项目所需配套建设的污染物防治设施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现场检查时污染物防治措施未全面落实,主体工程已正式投入生产。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南浔区环保局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该项目生产,并处罚款人民币7.5万元。

  德清县康介山矿业有限公司未按要求采取粉尘控制措施案

  2017年7月31日,环境执法人员对德清县康介山矿业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发现该单位南矿区码头料库北大门敞开,料库内石粉传输带正在进行下石料作业,库区内粉尘较大,部分粉尘通过敞开的北大门无组织排放至外环境造成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德清县环保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9.2万元。

  浙江德清金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违反环保“三同时”案

  2017年7月19日,环境执法人员对浙江德清金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发现该单位年产3亿片PTC发热片项目所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于2016年8月建成并擅自投入生产。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德清县环保局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该项目生产,并处罚款人民币7.65万元。

  长兴泽阳道路设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

  2017年7月28日,环境执法人员对长兴泽阳道路设施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发现该单位1台压机正在生产,但生产废气综合处理设施的后段水喷淋处理设施水泵未开启,导致水喷淋废气处理系统未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长兴县环保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6.05万元,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长兴升能金属制件喷涂有限公司

  违反环保“三同时”案

  2017年8月1日,环境执法人员对长兴升能金属制件喷涂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发现该单位新增的洗衣机配件喷塑,机械配件喷塑、金属护栏技改项目所需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于2016年9月擅自投入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长兴县环保局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该项目生产,并处罚款人民币11.975万元。

  安吉县浙江国星风能科技有限公司

  违反环保“三同时”案

  2017年8月21日,环境执法人员对浙江国星风能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发现该单位铁塔生产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至今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已擅自投入生产。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安吉县环保局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该项目生产,并处罚款人民币4.5万元。

  安吉县湖州远通通讯器材有限公司

  向水体排放碱液案

  2017年8月25日,环境执法人员对湖州远通通讯器材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发现该单位废水收集池东侧有一处渗漏,部分废水渗入围墙外林地小水沟。经采样检测,渗漏点水样pH值超过国家排放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款,安吉县环保局责令该单位停止违法行为,立即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并处罚款人民币2.6万元。

标签:有限公司;环境执法人员;罚款人民币;环保局;织造责任编辑:陈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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