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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获居民支持

发布时间:2017-12-15 07:21:11 来源:嘉兴日报 记者 陶玮

  “你好,剩菜剩饭是其他垃圾,要放在这个黄色垃圾桶里。”“玻璃瓶属于可回收物,放到旁边的蓝色垃圾桶里……”昨天上午,海盐县滨海一号小区瑞源物业副经理陶小红一上班,就去各个垃圾桶摆放点查看分类投放情况,并和现场几名新来的住户讲解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在没有进行垃圾分类的时候,我对这方面也知之甚少。”陶小红介绍,“得知我们小区要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后,我查看了相关资料,学习了相关知识,深有感触,觉得应该尽自己的一份力,就对这项工作特别上心。从一个星期的实施情况来看,小区居民正在逐步接受,慢慢养成习惯。”

  记者在滨海一号小区内看到,环境整洁优美,垃圾分类亭、小区入口处和每幢楼的出入口都摆放着垃圾桶,桶身标注着收集垃圾种类,方便住户投放垃圾。按照海盐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小区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蓝色桶)、有害垃圾(红色桶)、其他垃圾(黄色桶)三类。“我在上门走访时发现,不少住户已经自行配备了多个垃圾桶,用实际行动来支持这项工作。”陶小红说。

  采访中,记者碰到了住户汤奎祥,他是小区里的一名垃圾分类劝导员,在劝导员这个没有任何报酬的岗位上,汤大伯充满热情。“我们小区是首批垃圾分类试点小区,看到小区需要垃圾分类劝导员,我毫不犹豫就报名了。”汤大伯笑着说,“一个星期做下来,我已经掌握了垃圾分类的具体情况,不会分错了,我会坚持做下去,并努力带动更多人。”

  “为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推进,当好样板,我们小区组建和培训一支分类劝导员队伍,负责小区垃圾分类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并挨家挨户上门宣传,提高住户的分类意识和环保意识,我们还配备了一名垃圾分类督导员和一名志愿者,助推小区垃圾分类工作。”陶小红说。

  垃圾减量分类工作是2017年海盐县民生实事项目之一。在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处置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海盐县在城区启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属地负责、全民参与”的工作原则,探索构建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体系和智能化管理体系,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为建设“三优海盐”营造良好环境。

  目前,海盐县在滨海一号、枫叶村、城西逸豪苑3个小区率先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实行垃圾分类不仅改变了老百姓的文明习惯,大大提高了全民素质,而且也为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利用打好了基础。”县垃圾减量分类办公室主任金爱明说。预计到12月底,海盐城区60%的小区都将实行垃圾分类。

标签:生活垃圾;垃圾分类;海盐县;垃圾桶;垃圾;住户;滨海;垃圾减量;处置工作;工作责任编辑:季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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