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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污染源普查 实现全覆盖监管

发布时间:2017-11-09 14:34:59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李皓

  加强污染源普查,是形成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新模式的必然要求,也是切实摸清底细、加强宏观监管的必然要求。污染源监管有三个环节:甄别对象、发现问题、整改提升。甄别对象是指开展普查时“对象是谁”的问题;发现问题是指针对特定对象,执法检查发现具体环境违法行为的问题;整改提升是指针对特定违法企业、违法行为,如何运用法律法规手段,督促其整改落实、提升环境管理水平的问题。

  在这三个环节中,甄别对象涉及宏观层面,发现问题、整改提升主要是微观层面。结合当前环保部门的实际情况来看,对象不明、底数不清的问题更为突出,主要原因就是污染源普查不经常、数据信息管理不到位。如何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落实好全覆盖监管,笔者谈以下几点看法。

  一是抓住历史契机,起底污染源存量信息。2018年,国家将进行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环保部门应以此为契机,早谋划、早设计、早准备。首先是转变观念,将存量信息(主要指污染源)全部纳入普查范围,而不能仅对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普查。其次是力争支持,主要是争取经费保障,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既讲政策谈形势,也要算好经济账,开展污染源普查及随后的全面整治。环境税增量及罚款收费与污染普查成本相比,效费比将会显现突出。最后是严密组织,按照分门别类、专项排查的方式,协调市场监管部门调取历史数据,逐个行业排查,逐个企业摸清情况。要充分利用好环境调查社会力量及镇街专职环保检查员队伍,协同发力,分期分批,完成好存量信息摸查。

  二是把握详略,狠抓污染源普查质量。从普查程度的深浅来讲,可以分为普查与详查。普查主要是针对一般污染源,详查主要是针对重点污染源。重点污染源的详查项目按照统一的标准要求实施,这里主要就一般污染源的普查项目做一个说明。为给所有用户提供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针对一个特定污染源的普查,应该包括如下最小数据集:企业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或为注册号)、成立时间、地址、地理坐标(特别适用于地理信息系统)、生存状态(存在、消亡)、行业类别、行业代码、主要原料、主要产品、经营规模、环评类别(需做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环境评价、环保验收、排污证号、废水产排情况(废水类别、治理措施、排污量、流入水体)、废气产排情况(废气类别、治理措施)、噪声治理情况(噪声类别、治理措施)、固废治理情况(固废类别、产生量、治理措施)、环境风险类别(一般、较大、重大、特大)、环境风险因子(排污量大、涉危险废物、有毒有害、涉重金属等)、监管类型(国控、省控、市控、区控、一般污染源)、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三是建立规范有序的动态监管机制。面对海量信息,必须有专人负责、专门管理。可以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也可指定专人从事数据管理,确保专职专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包括数据新增机制、数据更新机制、全员维护机制、数据细化机制和数据退出机制。数据新增机制,即要主动对接市场监管部门,每月定期对新增企业展开污染源普查,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不迟滞不遗漏。数据更新机制,即要定期收集相关科室、镇街环保所、环保网格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信息变动情况,以便动态更新,确保数据准确。全员维护机制,即数据的更新来源于所有科室、所有镇街环保所,必须建立全员维护机制,一方面需要加强教育强化意识,另一方面也要建立考评通报机制,定期对数据更新排名讲评,保障整体机制正常运转。数据细化机制,即污染源普查项目只是一个基本的、综合性的简表,各科室应依据自身职责进一步细化、整理、充实业务信息,形成“基本综合信息+业务专项信息”的数据结构。数据退出机制,主要是对已经消亡的企业及时删除退出,消除僵尸信息。

  四是积极运用普查成果,主动开展大规模综合整治。主要体现在全面整治和专项治理两个方面。在全面整治方面,要用2年~3年时间对脱离环境监管体系的企业,区分对象分类施治,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国土规划、污染严重的企业坚决关停取缔,对可以整治提升的抓整改、促完善,力争保留下来的主体合法、设施完善、排污达标。在专项治理方面,如数据信息完备,可以借助地理信息系统,迅速圈定特定空间(如重点河涌流域两岸1公里范围内工业企业)内整治对象;可以通过行业代码、行业类别迅速查询特定行业整治对象;可以通过环境风险等级、风险因子迅速确定环境风险企业。

  五是同步拓展探索环保宣传新手段新方法。主要是开办微信公众号,委托第三方或自行运营维护,宣贯政策法规、解疑释惑、互动交流,切实强化企业的环保意识和主体责任。为了搞好衔接,建议在普查展开之前把平台搭建起来,普查一家,拉进一家,开展宣贯,履职尽责。

  开展污染源普查,从本质上讲,是大数据思维理念的体现,最终要实现的就是用数据说话,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决策,用数据创新。开展污染源普查,是环境监管从无序向有序、从被动向主动转折的关键性举措和基础性工作,需加大重视力度,早筹划早实施。

  作者单位: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环保局

标签:污染源普查;污染源;普查;对象;数据责任编辑:朱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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