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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9-08-02 10:07:35 来源:浙江在线

浙江在线8月2日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标签:杭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条例;十次会议责任编辑:陈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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