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8月13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李阳阳 通讯员 刘云)日前,记者从湖州市中级法院获悉,2013年1月至2018年6月,湖州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诉讼案件1013件,审结961件。其中,滥伐林木、污染环境与非法狩猎等刑事案件数量占七成,成为破坏环境资源“三大罪”。
截至2016年5月,湖州全市两级法院均获批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成为全省唯一实现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全覆盖的地区。针对环境资源案件,湖州法院以一案一修复为目标,积极探索环境资源修复责任承担方式。在盗伐、滥伐林木等涉林案件中,将“补植复绿”情况作为适用缓刑和减刑、假释的参考因素,以此督促行为人积极履行修复责任,已累计督促197名被告人补植树苗588亩。
湖州中院环境资源庭负责人朱莹告诉记者,在推广“补植令”的基础上,湖州法院也在积极尝试“增殖放流”等多元修复责任承担方式,南浔法院就督促两名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告人与双林镇农服中心签订增殖放流协议,购买3000元鱼苗放流,并全程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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