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来,人人参与的垃圾分类“新时尚”已逐步成为开化居民们生活的“新常态”。为进一步推动垃圾分类工作成为“低碳生活新时尚”。近日,开化县青年志愿者将理论宣讲、志愿服务与全国首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相结合,开展了系列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
宣讲进社区,“分”享美好新生活
“水果皮、蔬菜叶子这些应该投放到绿色易腐垃圾桶里。”“答对了!王大姐,这是礼品券,那边去兑奖哈。”5月28日,在南湖广场,一场垃圾分类知识问答火热进行。虽然天气闷热,居民们的热情却丝毫没有减退。开化青年志愿者们为居民们详细讲解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并设置垃圾分类知识问答游戏环节,增加活动趣味性,引导广大居民从自身做起,掌握、运用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一边做游戏,一边就把垃圾分类的知识学进去了,这个活动非常好。垃圾分类需要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与,我回去也会和家里人说。”城西社区居民王阿姨为这场活动点赞。
本次活动吸引了周边小区近百名居民参与,进一步提升了垃圾分类的知晓度、认同度、参与度,带动更多居民树牢垃圾分类意识,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宣传,让“绿色、低碳、环保”理念深入人心。
宣讲上街头,倡导文明新时尚
“阿姨您好,您知道废电池、废灯泡怎么投放么?”“老板,您知道那些是餐厨垃圾么?”青年志愿者们上街向群众和商户开展宣传,在宪法广场、荷花广场、车站广场及周边区域,通过派发宣传册子、引导居民阅读、了解垃圾分类知识,倡导居民从环境卫生、文明生活的角度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建立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开化是个好地方,垃圾分类就在我们身边,我们肯定会积极主动做好的,愿我们城市越来越美好。”路人刘先生说道。
同时,青年志愿者们对沿路垃圾进行清理,通过实际行动让周边道路变得干净整洁,身体力行传播绿色环保理念,有效减少周边居民乱扔垃圾的行为。
宣讲到一线,争当分类科普员
“为什么要垃圾分类?”“路上有人问起手上垃圾怎么分该怎么回答?”为解决环卫工人们的“知识盲区”,提高开化环卫工人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识及正确掌握生活垃圾分类的方法,让环卫工人了解分类、学会分类、主动分类、带头分类,5月26日,青年志愿者们为环卫工人们进行生活垃圾分类专场培训会。
培训中,青年志愿者们围绕“垃圾分类的意义”“如何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垃圾怎样投放”三个方面,对环卫工人们进行了浅显易懂的普及讲解并结合实际操作,对“易腐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方法、分拣技巧进行了重点讲解,加深环卫工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理解和四分类的区分,以便在日后的工作中更好地加以运用,提高分类的精准性。
环卫工人李师傅说道:“作为环卫工人,垃圾分类肩负着比平时更重要的责任,我们更好掌握垃圾分类知识,能够为广大居民提供一个优美的城市环境。”
青年志愿者郑双燕说:垃圾分类是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产业化的最终出路。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增强全民环保意识,作为志愿者的一员,我们青年干部义不容辞,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做好垃圾分类,还天空一片蔚蓝,还河流一片清澈,还大地一片碧绿!
垃圾分类,举手之劳,变废为宝,人人有责
7月5日上午,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芹南社区组织全体党员和居民代表参与垃圾分类宣传讲座。向全员发出做好垃圾分类的倡议,传递“垃圾分类,举手之劳,变废为宝,人人有责”的思想理念,引导大家争做垃圾分类先行者、宣传者、监督者。并且结合讲座开展小区物业,业委会垃圾分类宣传普及让更多的人了解分类知识。
通过普及学习生活中的垃圾分类常识和注意事项,提高垃圾分类的技能。呼吁大家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身体力行,久久为功,为推进垃圾分类尽一份心,出一份力,为建设青山绿水、生机勃勃的美好幸福开化而作出积极贡献。
垃圾分类有新招,票券兑换惠于民
齐溪镇上村村村书记程旺林用“兑换券”轻松破解了垃圾分类源头管控问题,激励村民自觉开展垃圾分类,为缺乏数字管理手段的小乡村提供了工作新思路。
尽管上村村“垃圾兑换超市”每月账本都“硕果累累”,但村两委在检查农户自家垃圾桶时,屡屡发现垃圾乱投、错投、混投等现象,上门劝阻也不被理解,给运送垃圾的工作人员造成极大困扰。于是,上村村创新推行“分类拿券”新模式,鼓励村民每天正确分类投放垃圾,换取“兑换券”,把垃圾分类阵地前移 至农户家门口。“现在,只要垃圾车的喇叭响起,村民就会自觉将垃圾桶先进工作人员检查,再分类倾倒垃圾。”村书记程旺林还介绍,经核算,平均每户每月按全部规范分类可通过“兑换券”换到3包盐,这种办法不但省心、省力、省钱,也利于村民养成自觉管理门口垃圾桶的好习惯。
垃圾分类是一项过程性很强的工作,“分类拿券”是齐溪镇一次小小的尝试和创新,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向更高标准靠近,也让村民对垃圾分类习惯成自然,自觉守护绿水青山。
凡注有"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