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7月2日讯(通讯员 谢伟勇)7月1日上午9点,在德清县新安镇农商银行新安支行门前,交警王伟兴正拿着小喇叭向群众以案释法,讲述着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摔倒后直接导致颅脑死亡的案例。
自7月1日起,《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为治理电动自行车违法乱象提供了法律依据,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提供了法律保障。
“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7月1日正式实施了,以后开电瓶车不戴头盔要罚款了,大家一定要注意。”新安镇人大代表沈国平和其他志愿者一起在下舍集镇进行入户宣传,给他们发放宣传单,并讲述《条例》内容。同时,勾里集镇的妇女、团员志愿者也纷纷加入到入户宣传活动中,让更多的人知道《条例》。
除了入户宣传、设点摆摊和以案释法外,新安镇交警中队民警和专职网格员一起进行交通文明劝导,及时纠正不佩戴头盔、骑车带人等违规行为。
据悉,7月1日当天,新安镇在8个主要交通路口和两个农贸市场共发放宣传资料3200余份,劝导群众200余人,解答群众咨询45起。“接下来新安镇还将《条例》宣传作为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法规宣传活动,做到家喻户晓、人尽皆知。”新安镇综治办副主任费亚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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