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0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陈婷 通讯员 朱智翔)江河湖泊,是浙江最重要的自然资源和生态要素。建设美丽河湖,是高质量建设美丽浙江的必然要求。
德清下渚湖打造“水下森林” 仲瑶卿/摄
日前,浙江制定出台《浙江省美丽河湖建设验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及评价标准,进一步规范全省美丽河湖建设验收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全域美丽河湖建设。这是浙江推进美丽河湖建设的又一关键之举。
浙江是典型的江南水乡,江河湖泊贯穿城乡。近年来,在“两山”理念和“八八战略”的指引下,浙江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实施治水行动,河湖水安全、水生态、水环境得到大幅提升,良好的河湖生态环境已成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与最具潜力的城乡绿色发展增长极。
为让江河湖泊更美丽,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浙江自2018年开始,升级治水行动,启动实施了美丽河湖建设,并先后出台《关于加强美丽河湖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江省美丽河湖建设行动方案》等一系列意见方案,持续深入推进美丽河湖建设。一年来,共建设市级美丽河湖152条(个)、省级美丽河湖30条(个)。
今年,浙江更是将美丽河湖建设列在了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之首,拉开了全域美丽河湖建设大会战的大幕。
建设美丽河湖,打好大会战,明确美丽河湖内涵定义是前提,也是基础。《办法》规定,美丽河湖是指安全流畅、生态健康、水清景美、人文彰显、管护高效、人水和谐的江河湖泊,分为“美丽河湖”“乡村美丽河湖”两类,其中“美丽河湖”原则上以县级及以上河流(或 0.1平方公里及以上的湖泊)为单位开展建设验收,“乡村美丽河湖”则围绕乡村级河道进行建设验收。
内涵定义明确了,如何在美丽河湖建设中精准地对其进行诠释则需要一套系统的评价指标。为此,评价标准针对“美丽河湖”建设共设置了安全流畅、生态健康、文化融入、管护高效、人水和谐等5个 方面、24项指标。
评价标准明确,“美丽河湖”建设要在“安全流畅”方面,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根据规定的防洪、排涝等水安全功能,布置防洪保安工程措施,落实防汛抢险相关制度,确保河湖安全流畅;在“生态健康”方面,根据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确定的河湖水质和生态保护目标,因地制宜开展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沿线“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和入河湖排放口污染控制等;在“文化融入”方面,结合全域旅游布局,挖掘、提炼并合理融入河湖水利工程文化、治水精神、地域人文、特色风貌等,丰富提升河湖文化内涵;在“管护高效”方面,河(湖)长制度有效落实、河湖管护机构职责落实,日常管护到位;在“人水和谐”方面,合理建设滨水慢行道、水文化公园、亲水平台等亲水便民设施和安全救生设施,坚持可持续发展,带动文创、旅游等产业,推进河湖治理公众参与,注重沿线居民参与度、满意度。
大河大湖“美丽”建设要高标准、严要求,小河小溪也不例外。对于范围在乡村级河道的“乡村美丽河湖”建设,评价标准则在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有关要求的基础上,规定了村庄防洪排涝符合规定、水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与修复、全面消除劣Ⅴ类小微水体、入河湖排放口管理规范、河(湖)长制等管理制度有效落实、合理挖掘河湖人文历史和倡导公众参与等9条标准,从村庄沿线水利工程完好性、水生态保护、河湖设施管护、便民设施及公众参与等方方面面把好关。
标准要求有了,该如何就“美丽河湖”建设进行评价?对此,评价标准分别给安全流畅、生态健康、文化融入、管护高效、人水和谐等5方面的标准要求,赋予了27分、27分、12分、14分、20分的评价分值,同时还在安全流畅、生态健康、人水和谐等3个方面设置了总分10分的加分项,在河湖水体环境质量标准、涉水违法事件等方面设置了扣分项,明确未达到指标要求即扣10分。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办法》)及评价标准,综合运用现场查勘、查阅资料、专家评分、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采用县级自评、市级验收、省级复核的办法对‘美丽河湖’进行评定,其中设区市组织实施的‘美丽河湖’由省级验收;‘乡村美丽河湖’则通过县级自评、市级验收进行评定,原则上与美丽乡村验收结合实施。”浙江省治水办(河长办)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对“美丽河湖”“乡村美丽河湖”统一标准的验收评定,高标准推进这场升级版的治水行动,打造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诗画江南景象,为浙江“大花园”再添秀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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