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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布细则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纪律保障

发布时间:2018-11-09 10:58:09 来源:浙江在线 记者 钱华良 通讯员 晏利扬 朱智翔

  浙江在线杭州11月9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钱华良 通讯员 晏利扬 朱智翔)举全国之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近两年,由生态环境部组织的重点区域强化监督检查开展了一轮又一轮,从全国各地环保系统抽调人员异地执法进行得如火如荼。

  日前,为确保全省环保系统派出人员严守底线,坚决遵守廉政纪律,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和驻厅纪检监察组联合印发《污染防治攻坚战督查抽调人员廉洁督查十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从明确派员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廉洁督查监督员制度、加强人员选派等十个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切实维护浙江生态环保铁军形象,为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开展重点区域强化监督检查,是督促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污染防治责任的有力措施,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保障。近年来,生态环境部从各地抽调了上万名业务骨干,对异地执法活动给予了大力支持,推动重点地区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根据生态环境部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行动安排部署,2018-2019年期间,我省环保系统计划有1449人次被抽调参加全国重点地区和重点工作专项督查。

  异地执法抽调人员如何规范管理,成了新时期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新课题。为此应运而生的《细则》在全国乃属首创。《细则》细致谋划了十项具体举措,层层设立派前、派中、派后三道纪律建设关卡,构筑抽调人员异地督查廉洁防线,不仅得到了省纪委的肯定推介,而且生态环境部还全文转发,要求全国各地结合实际借鉴参考,选派信念坚定、作风正派、自律性强的业务骨干参加异地执法活动,并加强行前教育。

  《细则》明确,要严守派前准备关,确保标准严、责任实。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切实承担起被抽调人员廉政纪律建设的主体责任,建立与本级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信息互通机制,联合开展廉政教育和实时监督。严格按照“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的标准选派人员,合理配置人员结构,确保有一定数量的业务骨干或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建立廉洁督查监督员制度,各设区市局配备1名抽调人员廉洁督查监督员,派驻纪检监察组明确1名同志负责“再监督”工作。建立一次集中教育、一次经验传授、一次行前谈话的“三个一”行前教育制度,严明纪律规定,增强防范意识。

  《细则》要求,要严守派中监督关,确保纪律严、作风实。建立抽调人员相互监督、督查地部门协助监督、派员单位联络监督的联动监督机制,确保纪律监督贯穿督查工作全过程。注重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对抽调人员中有超过3名党员的建立临时党支部,有条件的建立例会制度,定期交流工作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严格督查履职程序,要求抽调人员依法严格规范执法,不随便发表意见,不泄露工作信息,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进一步明确执法事务接待要求和差旅费标准,要求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妥善处理与督查地相关部门、检查对象的关系。

  《细则》指出,要严守派后总结关,确保问责严、履职实。要求抽调人员在督查结束后及时填写《现场执法期间廉政自律情况自查表》,如实上交对因故无法退还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变相赠予的其他物品。由派员单位负责人或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在一周内再安排一次谈话,了解督查期间廉政纪律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和补救可能存在的问题。认真做好督查总结交流,定期组织开展总结交流会,组织抽调人员总结督查经验和不足,对照检查党风廉政执行情况,编制有关典型案例,推动异地督查廉洁高效开展。对抽调人员存在违法、违纪、违规等情况,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标签:污染防治;生态环境;攻坚战;监督责任编辑:仲瑶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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