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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6项免罚行为 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嘉兴发布生态环境 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2.0版

发布时间:2022-10-12 09:27:26 来源:嘉兴日报 记者 姜晓丽

  记者昨天获悉,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嘉兴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2.0版)。这是继2020年印发《嘉兴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1.0版)后的再一次推陈出新,是包容审慎监管方式的持续探索。

  那么,施行了近2年的清单1.0版取得了怎样的成效?对企业来说清单2.0版新增了哪些免罚的轻微违法行为?记者采访了市生态环境局法宣处相关负责人。

  新增哪些可免罚行为?

  记者了解到,清单2.0版将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涉及建设项目、水、气、固废、工业噪声、应急预案、在线监控、排污许可、其他等9个类别共计24项,对比清单1.0版,沿用10项,修改8项,删除4项,新增6项。

  其中,新增的6项对相关企业的影响较大,比如对一般工业固废不规范贮存、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未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违法情形,原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对当事人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现在若是首次被发现,在责令改正限期内完成整改,且无污染后果,本次违法行为将免于行政处罚。

  免罚环节有何变动?

  该负责人介绍,截至2022年9月底,全市共计203家企业享受到清单1.0版政策红利,合计免除罚款金额3537.05万元。“刚柔并济,更能以全力护航全市生态环境。让企业实实在在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的同时,我们也希望企业明白,推行免罚清单,并不意味着放弃严格执法。”该负责人表示。

  为让享受到“柔性执法”的企业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守法意识,清单2.0版新增企业签署《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改正承诺书》环节,要求企业承诺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或者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整改后整改情况说明等材料上报。

  “这是对企业自身信用的一次检验,‘免罚清单’不是‘免责清单’,免的仅仅是行政处罚,而违法主体仍应履行改正违法行为等责任。”该负责人介绍,若在后面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拒不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将依法重新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出台免罚清单并不会改变嘉兴打造执法最严市的主基调。

标签:清单;生态环境;危险废物;嘉兴市;国家环境保护责任编辑:仲瑶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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